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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司法局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行政辅助类编外人员3名,其中2名从事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相关岗位辅助工作;1名从事会计、出纳等财务岗位相关工作。
二、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从事法律事务相关岗位,从事会计、出纳等财务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和其他相关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岗位一(从事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相关岗位辅助工作):
(1)年龄30周岁以内(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专业代码:B030101)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人员2名。要求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法律文书撰写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能够值班留守,协助对突发应急案件24小时处理;
2.岗位二(从事会计、出纳等财务岗位相关工作):
(1)年龄35周岁以内(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会计学(专业代码:B120203)或财务管理(专业代码:B120204)或审计学(专业代码:B120207)专业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人员1名。要求责任心强,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入职后不能构成回避关系;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
岗位一(从事行政执法、法律服务相关岗位辅助工作):
(1)熟悉法律事务相关工作内容及业务流程,具有从事司法、立法、公共法律服务、法律顾问工作经历者优先;
(2)熟练使用计算机操作、岗位速记及办公软件运用等业务技能优先(打字速度:平均每分钟80字以上);
(3)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优先;
(4)有C1或以上级别机动车驾驶证并能熟练驾驶机动车的优先。
(5)在南沙工作、生活的港澳青年优先。
岗位二(从事会计、出纳等财务岗位相关工作):
(1)熟悉政府机关财务和服务管理工作内容及业务流程优先;
(2)有初级或中级会计师证优先;
(3)熟练使用计算机操作、岗位速记及办公软件运用等业务技能优先(打字速度:平均每分钟80字以上);
(4)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优先;
(5)有C1或以上级别机动车驾驶证并能熟练驾驶机动车的优先。
4.确定录用后能按通知时间尽快到岗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未终结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受纪律处分或行政处罚的,或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行政处罚立案调查的;
4.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存在违反国家政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或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次日起至2022年9月22日下午18时截止,网上报名以电子邮箱记录的接收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需填写《南沙区司法局2022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发送到电子邮箱地址:nsqsfj@gz.gov.cn。报名邮件主题及报名表文件名均需注明“报考岗位+姓名(所学专业)+手机号”,如“岗位一+姓名(法学专业)+手机号”,并在邮件附上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同一页)、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年限材料、初级或中级会计师证等彩色扫描件。如无按规定要求报名的,一律按不符合资格处理。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或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顺畅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请报考人员审慎报名,若报名后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请于开考前2个工作日前向我单位书面提出并说明原因。
四、考试办法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形式进行。
(一)笔试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和自行打印的报名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为40%。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录人员比例大于或等于3:1时开考,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办公电话:020-39910503、34684078)。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合格人数小于上述比例,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岗位匹配性及专业知识水平,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查,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学位及鉴定证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年限材料、初级或中级会计师证等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资格复查,原件审查后退还本人。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办公电话:020-39910503、34684078)。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的报考中,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拟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的报考人员须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另行统一安排。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在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报考人员,自通知复查之日起半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
按照体检合格确定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为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经审查,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录用。
五、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网站“南沙区政府-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招聘”上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给拟聘人员办理相关用工手续。聘用人员按南沙区编外人员有关工资标准执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公告由南沙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39910503(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
2022年9月1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zns.gov.cn/gzjg/gzsnsq/qzfgzbm/qrlzyhshbzj/rczp/content/post_85681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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