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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试行)》和珠海市有关规定,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事务类三级或四级岗位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招聘岗位情况及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岗位表(第二批)》(附件1),专业名称和代码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目录》)执行,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职的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
3.报名材料(请按下列顺序提交):
(1)《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附件3,需本人签名,同时提交可编辑word文件与pdf文件)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相关资格证书;
(4)工作经历等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等);
(5)个人近期彩色证件照;
(6)《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招聘合同制职员信息采集表》(附件4,只提交可编辑excel文件);
(7)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须已毕业,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报名材料除特殊要求外均为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并打包发送。
4.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市生态环境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考试通知等事项将于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sthjj.zhuhai.gov.cn/)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
(2)现场审核: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现场审核,审核时须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收取《报名表》原件和个人红底大1寸证件照(2张)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现场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凡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均不能参加面试,由市生态环境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将在面试通知中公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外加试一题面试题。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闭卷形式,主要考核胜任工作应具备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技能。笔试结束后,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时,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等事项,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及考察
1.体检:体检在指定的本市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四、纪检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756-2218207。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考生需持有绿色“粤康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通过后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如现场发现体温异常将禁止进入考场,工作人员将劝告考生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考生应认真阅读并遵守《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5),参加考试时提交已签名的《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拟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导致岗位缺额的,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若递补,按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招聘相关工作及其他未尽事宜,由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250522、2218157(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sthjj.zhuhai.gov.cn/tzgg/content/post_3428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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