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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22-10-08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为满足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的有关规定,海曙区人民法院下属事业单位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指标

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2022年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8人(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一)注册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10119时—101316时。

2、报考人员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点击进入“2022年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栏。

报考人员按实注册个人信息,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岗位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210149时—101616时。

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10179时—1018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2022年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栏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二次资格初审。

(四)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进行缴费确认,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缴费标准:50/科(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将在海曙区人民法院官网(网址附后)上予以公布。

拟取消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因指标取消且无法改报或放弃改报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时间另行通知。

已确认完成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因区域疫情防疫防控政策随时动态调整,具体以各环节补充公告为准。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及《考生健康申报表》原件(附件2),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一般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人民法院官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海曙区人民法院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所须携带资料:

①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有执业资格的须提供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详见附件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及复印件;⑥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及复印件(按各招聘岗位要求提供)。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考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岗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对象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递补。

(四)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人民法院官网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参照2022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海曙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前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如有异议,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八、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2927日(含),即公告发布之日。

(二)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含境外)脱产就读的人员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的还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六)招聘计划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202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201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专业相近的留学人员在报名时须备注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

(七)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八)报考人员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九、防疫相关事项

在本次招聘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宁波市海曙区疫情防控政策。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将同步发布于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届时报考人员也可到网上查询。

海曙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nbhsfy.gov.cn

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182/index.html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55711697(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0574-55711696(工作时间开放)。

附件12022年海曙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考生健康申报表.docx

附件3:工作经历证明.doc

海曙区人民法院

2022927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bhsfy.gov.cn/art/2022/9/27/art_4370_6222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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