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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21号),结合前期招聘情况,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募11名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员与职位
(一)招募对象:毕业2年以内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即2021届至2022届)
(二)招募人数:11人
(三)岗位期限:2年
(四)岗位职责
招募职位具体分配至镇街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从事基层一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属毕业2年以内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即2021届至2022届)。
(二)专业及学历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法或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募原则
(一)对应招募单位的报名人数等于相应岗位的招聘人数的,直接组织体检。
(二)对应招募单位的报名人数大于相应岗位的招聘人数的,组织考试择优聘用。
(三)对应招慕单位无人报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统筹协调,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聘用。
(四)笔试成绩相同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及调配。
(五)笔试、体检、公示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后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无递补人员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从报其它基层岗位的人员中调配。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考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后,于
2.系统初审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后,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系统实时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不能继续报名程序。考生在系统报名成功后,需携带相关资料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详见附件3)。
3.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由招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生本人于
(1)《2022年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高校毕业生报名表(第二次)》(见附件2,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报考承诺书》(见附件4)原件;
4.打印准考证
参加笔试的考生请在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知识水平,内容包括:行政能力测试、申论等方面知识,满分100分。
1.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笔试成绩。对招聘岗位中笔试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招聘单位直接组织该名考生进行体检;对招聘岗位中笔试成绩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并列排名第一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面试及调配。
(二)面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的基本素质、适应职位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募原则,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结合本次招聘岗位的实际情况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如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名次依次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三)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5个工作日。如经体检、考察、公示不适合聘用的,可按成绩顺序进行调剂、补录。
(四)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相关待遇等情况
(一)高校毕业生在合同期间,按10万元/人/年(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发放工资,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岗位所招募人员未报到或服务时间未满6个月因各种原因退出岗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候选名单中安排补招或重新招募,同一岗位的服务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24个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相关招聘工作完成之后,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统一与招用的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考核管理机制等内容,按照国家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四)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的档案接收、落户按规定办理,其党、团关系直接转至用人单位。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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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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