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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工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经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承接大理白族自治州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业务主管单位是大理州总工会。
为确保大理州工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高效有序运转,切实发挥服务工会工作大局,教育管理社工人才的职能作用,大理州总工会、大理州工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公开竞聘服务中心主任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五湖四海”,广纳贤才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原则
(四)坚持人岗相适,不拘一格原则
二、竞聘对象和条件
(一)竞聘对象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具有机关、企事业单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均可报名参加。社工人才工作经历可放宽至2年,具备10年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二)竞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自愿专职从事服务中心工作,热爱工会工作和公益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7.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及日常办公设备,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8.持有社会工作师、会计师、审计师、劳动关系协调师等相关证书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下列人员不具备竞聘条件
1.受到党政纪律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3.曾被开出公职的;
4.不愿出资30000元开办资金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6.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以及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竞聘方式
由大理州总工会和大理州工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建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通过公开发布竞聘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综合考核或面试+综合考核等程序实施。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10人以上,采取笔试+面试+综合考核的方式,笔试成绩占35%,面试(竞聘演讲)成绩占35%,综合考核占30%;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小于或等于10人的,采取面试+综合考核的方式,面试(竞聘演讲)成绩占60%,综合考核占40%。
四、竞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大理州人社局、大理州总工会相关信息平台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及地点:
竞聘人员直接到大理州总工会组织宣传教育网络部现场报名,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工作履历证明(原单位工作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近期白底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所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个人征信报告(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打印)、符合优先竞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地址:大理州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州总工会二楼206室,联系人:杨艺如,联系电话:2319635。
(三)报名要求
现场审核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在现场填写附件1《报名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同意出资承诺书》。不具备招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名等相应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竞聘人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
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审查通过人员。
(五)笔试(资格审查人数>10人)
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拟定考试大纲、标准、题目并安排协调监考人员、考试场地,完成试卷编排印刷、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成绩公布等考试流程。
(六)笔试进入面试人员确定
进行笔试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竞聘演讲)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基本信息审查:身份、学历、技能资格、工作经验、不良记录等。
劳动关系审查:离职证明、背景调查。
竟业限制审查:是否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竟业限制协议。
(七)组织面试(竞职演讲)
竞聘工作小组负责对笔试成绩进入前5名或资格审查人数≤10人(含10人)的人员进行面试(竞聘演讲),内容、形式由领导小组具体细化拟定。
(八)综合考核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笔试+面试或直接面试进入前3名的人员组织开展综合考核,考核内容由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拟定。
(九)综合成绩
1.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10人以上,笔试35%+面试35%+综合考核30%=综合成绩;
2.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小于或等于10人,面试60%+综合考核40%=综合成绩。
(十)拟聘用人员体检
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十一)结果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大理州总工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通过后,经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由州工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同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聘用的中心主任工资待遇扣除“四险一金”单位和个人承担部分,转正后实领工资不低于5000元/月(含绩效),试用期按实发工资的80%发放;其他待遇按服务中心相关办法制度执行。
六、竞聘纪律
(一)竞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竞聘工作人员如与竞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竞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竞聘工作的全过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竞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竞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竞聘资格的;
2.竞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竞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竞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竞聘纪律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竞聘纪律的竞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竞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竞聘小组成员资格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进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环节的人员自愿放弃的,需提前3天向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放弃申请;
2.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3.已聘用人员自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到工作单位报到上岗的。
(二)竞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竞聘失误的,一切后果由竞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竞聘人员往返交通、食宿自理。
(四)在竞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竞聘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及时关注。
(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大理州服务中心主任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附件:1.附件1报名表
2.附件2诚信承诺书
大理州服务中心主任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ndali.gov.cn/dlrmzf/xxgkml/202210/94e8216b4d2b433594cf0314e1ad6fd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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