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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马机编办[2019]66号)和《关于下达市属有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指标的通知》(马机编办[2020]5号)精神,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因工作需要,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工作人员2名。
二、报考资格及条件
符合《招聘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规定的岗位学历、专业、年龄等基本条件,其中“30周岁以下”为“1991年11月及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技能测试与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9办公室(湖南东路2855号,国际华城南门对面)。
4.报名者须携带材料:
(1)本人签名确认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1张。
(3)本人签名确认的《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5.报名者须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和真实信息,否则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6.报考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比例应不小于3:1,不足3:1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
7.所有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内容主要为:审查考生报名时所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证书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真实有效。
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报名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在“人力资源招聘群”公布。
(三)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成功报名人数少于1:3时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及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发布公告通知。
(2)笔试内容:药学专业知识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4)笔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马鞍山人才网或“人力资源招聘群”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2.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业务素质及心理素质等要素。面试总分为100分。按照考试人数和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面试人选空缺的,按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否则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成绩合成
(1)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当场最高分者录用。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2)笔试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得分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最后一名如合成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录用,如面试仍相同的按面试当场最高分者录用。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适宜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人选按招聘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解决。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信用状况等。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者不参加体检、考察,出现报考岗位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4.体检工作由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马鞍山市人才网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无异议,履行聘用手续,安排上岗。
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一般为3年。
四、相关政策和待遇
根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招聘的聘用人员由市食品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处负责日常管理,每年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对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对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解聘。
招聘人员与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一般3年。发生劳动争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用工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一经聘用,待遇参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编办制定的聘用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执行。
五、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选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
联系电话:0555-2366889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监督举报电话:0555-3556690(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检验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masrc.com.cn/info/ShowNewsDetail.asp?newsid=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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