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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招聘单位实际,马鞍山市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因工作需要,马鞍山市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岗位计划表》)。
二、资格条件
符合《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1)规定的岗位学历、专业资格、相关技能等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有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4)《岗位计划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1月(含)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现役军人及在校学生;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17办公室(湖南东路2855号,国际华城南门对面)。
3.报名者须携带材料:
(1)本人签名确认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上)、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4.所有报名资料恕不退还。招聘过程中各个环节相关信息,将及时在人力资源招聘群公布,报考人员可及时查询。
备注: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二)资格审查
1.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报名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在人力资源招聘群公布最终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岗位成功报名人数不超过20人将直接进行面试,成功报名人数超过20人的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及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人力资源招聘群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2.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业务素质及心理素质等要素。面试总分为100分。若进行笔试,则按笔试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按照考试人数和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因自动放弃等原因造成面试人选空缺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再递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否则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成绩合成(总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最终成绩。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最后一名如合成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录用。如不进行笔试,最终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为主。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人选按招聘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解决。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信用状况等方面表现。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者不参加体检、考察,出现报考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4.体检工作由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马鞍山市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市相关部门备案,在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示3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马鞍山市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政策和待遇
根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由马鞍山市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新录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聘;对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与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发生劳动争议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用工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一经聘用,起聘工资按本岗位聘用人员的相应标准施行(包括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等)。
五、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监督检查。
本《公告》由马鞍山市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将及时在人力资源招聘群公布各个环节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
报名咨询电话:0555-2366855(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监督举报电话:0555-5328893(马鞍山市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电话自公告发布后启用,在工作日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马鞍山市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masrc.com.cn/info/ShowNewsDetail.asp?newsid=7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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