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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履行政府投资评审职责,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吸引优秀人才服务全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经渝水区财政局研究同意,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公德;
3.品行端正,热爱组织工作,爱岗敬业,服从调配,具备相应沟通协调能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水利工程、房建、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相关的工程专业毕业;
5.从事工程造价行业三年(含)以上,熟练操作应用新标杆和广联达算量计价软件,在规定时间内能够独立完成市政、房建等项目工程计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能够独立完成工程结算审查等业务;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1.招聘单位及岗位:渝水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岗。
2.招聘人数:3人。
(二)年龄要求:35岁以下。截止计算时间为1987年10月1日(含10月1日)后出生。
(三)户籍要求:具有新余市常住户口。户籍落户时间确定以公告发布之日前为准(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4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及录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省、市考试中心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2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渝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0会议室
3.资格审查需携带的材料(审查所需原件,应聘者应同时准备复印件一式二份,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A、《渝水区财政投资评审岗业务人员应聘报名表》
B、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C、身份证(正反面)
D、户口簿
E、毕业证(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F、相关资格证书
G、三年内独自完成项目造价成果文件(至少一个)
4.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6张。
5.报名费:100元每人
(二)考试考察人选和确定拟聘人员
1.准予开考: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选总数量达9人及以上时,方予开考。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选总数量少于9人,予重发公告继续招聘;
2.分值结构:考试总分值100分,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40%;上机实操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20%;
3.专业笔试:考相关的专业知识
专业笔试加分: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专业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上机实操:以专业笔试成绩(含加分)排名,以进入前15名者为上机实操考试资格确定人选。实操作业成绩总分100分,实行考生基评分70分制,考评分以5分为一档,优评逐四档上浮加分,差评逐三档下浮减分,最高、最低得分分别为90分、55分。
上机实操作业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5.面试:根据专业笔试和上机实操综合得分成绩,取前9名进入面试(末位成绩并列者一起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6.聘用考察:综合专业笔试、上机实操和面试三项总得分成绩,取前三名作为聘用考察人选。
(三项总成绩得分并列者,以上机实操得分×0.6+专业笔试得分×0.4”分值高者为优胜)
聘用考察列入总得分成绩前三名人选中,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延进入考察人选,总招聘名额为3名;体检和公示后,如仍有不合格者,仍按考试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延进入考察、体检、公示,总招聘名额为3名。
7.聘取确定:根据最终考察情况,报经渝水区人社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渝水区财政局聘用投资评审人员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全年总收入约10万元)。
五、聘用程序与管理
(一)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费用自理。
(二)公示经体检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余市渝水区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试用期满后与渝水区财政局签订聘用合同:
1.每期聘期2年,其中入职试用期2个月;
2.聘任期满后,聘期内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均已完成的,按有关规定并据需办理续聘手续;五年期未达到整体绩效考核目标的,即时予以解聘。聘期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的,以依法依规处分和解聘处理;
3.试用期出现特别问题情况,则暂不予正式签约使用。聘用期内欲离职者,需提前至少一个月期向渝水区财政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妥善处置并移交业务,在征得财政公共服务中心主任同意后经渝水区财政局批准离职。若没有征得同意离职的,扣1个月工资。
六、其他
1.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2.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所有参与招聘人员、考生必须认真落实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3.此次招聘区纪委监察委派驻区人社局全程进行监督。
4.本公告由渝水区财政投资评审股办公室和渝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负责解释。
5.联系电话:渝水区财政局:0790-2181076;
渝水区人社局:0790-7130558
渝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渝水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2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ushui.gov.cn/yushui/zwgg/2022-11/25/content_6163a5d7880141b0af484302a17fb1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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