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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12名政府聘员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22-12-01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因工作需要,增城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政府聘员(助理类)6名。

主要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协助起草法律文书、调查、开庭记录、校对文书等辅助工作。

(二)政府聘员(执法类)5名。

主要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协助调查、开庭记录、校对文书、整理卷宗等辅助执法工作。

(三)合同制司法警察1名,限男性。

主要职责:从事司法警务辅助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过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5)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配偶子女从事律师执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所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况的;

(6)其他不宜担任政府聘员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1.政府聘员(助理类)

(1)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学学士以上学位;非法学专业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需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

(3)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并承诺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招聘资格;

(4)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优先。

2.政府聘员(执法类)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

(3)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并承诺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招用资格;

(4)同等条件下,具有速录证书的优先。

3.合同制司法警察(男性)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年龄不得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

(3)男性,身高165cm以上(含165cm),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4以上(含4.4);

(4)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并承诺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招聘资格;

(5)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公安、警察院校的毕业生及退伍军人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毕业证书、户口本、身份证等报考条件要求的扫描件并且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30日9:00至2022年12月2日24:00(报名时间结束将关闭报名系统)。

3.初步审核。报考人员需对系统内填写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以修改。报考截止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报考截止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可以修改。

4.笔试确认:报名结束后,考生需于2022年12月4日9:00至2022年12月5日24:00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笔试确认,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考试,取消考试资格。笔试确认后无故不参加笔试者将列入我院招聘考试不诚信人员名单。

5.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二)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务必填写准确的手机号码,并确保通信正常。届时相关通知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及时发给报考人员。

(三)考试

考试各环节通知公告、成绩均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有关信息发布。政府聘员(助理类)和政府聘员(执法类)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同制司法警察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对岗位的适应情况。为确保招聘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如部分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调减岗位或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或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参加笔试。

2.合同制司法警察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100米跑、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跑(男性)。体能测试设达标和不达标,达标标准为:

项目

性别

100米

10米×4往返跑

1000米(男)

男性

≤16″4

≤13″1

≤4′25″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5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对象。体能测试后按达标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5比例确定资格复核对象。

3.资格复核:面试前我院将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核,以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核人数。如达不到1:5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核。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核的,均不能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对象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核另行通知。

考生参加资格复核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

(2)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供就业推荐表;

(4)具备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5)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达不到1:5的,按照通过资格复核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等。

各科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并分别按照比例折合计入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按报考岗位规定的优先聘用条件确定体检人选;如同时符合或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则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笔试、资格复核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并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进行考察。主要对拟聘用人员的现实表现、以往工作单位表现、是否需要回避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考生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因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出现缺额时,如我院需要,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进入体检、考察等环节。

(五)公示与招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我院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考试成绩自总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根据人员空额情况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年薪(含五险一金)具体参照增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工资福利标准。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报名、考试等防控工作安排。此次招聘工作的疫情防控要求详见《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二版)》(见附件),考生须认真阅读《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二版)》,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用工作时间调整的,我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试用期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招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无法及时联系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体能测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察,视为自动放弃。

(三)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岗位分配。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本公告及相关内容由增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2732279,监督电话:020-82825306(工作日上班时间:9:00-12:00,14:00-18:00)。

附件:广东省2022年人事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第二版).doc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22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zc.gov.cn/gk/rsgz/dwzp/content/post_8679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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