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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21]22号)(简称“人才新政30条”)和《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16号)文件精神,市委政法委拟通过“绿色通道”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3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市委政法委所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3名。具体信息和要求详见《中共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员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目录》(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2.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取得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5.截至本次人才引进公告发布之日,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8周岁(含38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含32周岁);
6.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普通高校在校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引进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鄂尔多斯市各级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离开鄂尔多斯市工作未满一年的原党政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包括引进岗位及要求、引进资格条件以及引进程序等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2年12月7日9:00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17:30。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人事人才公共服务大厅”中“个人登录”,注册登录后点击“人才引进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经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等报名材料扫描件。数码彩照上传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宽度400像素,高度600像素。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后提交。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时间截至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引进资格条件和接收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凡是因未按要求提交材料、信息或材料不全、填报信息有误等导致审查未通过的后果自负。对于无人报考的岗位,经市委政法委书面申请,市委组织部同意,可取消原招聘岗位。取消的岗位引进计划可调剂到其他岗位,并于报名结束后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四)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委托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照本方案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报考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2.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3.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引进人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引进计划数的,组织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按规定需要复检的,组织到其他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指定时限内完成,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引进岗位要求,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查阅本人档案,并对其主要社会关系进行政治审查。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的,由市委政法委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考察环节如发现考察对象存在影响聘用情形,取消引进资格。报考人员应在要求的时限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除不可抗因素外,未按时提供人事档案及考察所需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六)审定公示和聘用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经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委务会集体研究后,确定拟引进人选,并在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公示结束后,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按规定办理引进手续。在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聘用手续办理前,出现考生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其它事业单位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间按正式工作人员实施岗位聘用,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引进待遇
引进人才办理人事手续,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待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鄂尔多斯市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宜
(一)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政法委监察组对人才引进工作全程监督;
(二)应聘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
1.在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不良行为的;
2.个人信息不实的;
3.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4.相关证书证件不合格的;
5.在考查过程中作弊的;
6.体检不合格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相关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
7.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或考察资格的;
8.其他违反引进有关规定情况的。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引进人员在市委政法委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在引进工作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引进人员与引进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六)未尽事宜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员会进行解释。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员会队伍建设指导科:0477—858870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477-8587631
监督举报电话: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477-8580869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7:30
附件:1.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目录
鄂尔多斯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ordos.gov.cn/rskszx/ksxx/202211/t20221130_3310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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