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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进贤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聘用制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调解员1名,男性聘用制法警3名,书记员4名。
(一)调解员聘用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
2.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
3.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
4.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调解能力和工作经历;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聘用制法警聘用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法院工作;
3.招聘对象范围限定为警校毕业和退役军人;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
7.身高在
8.五官端正,双眼裸眼视力均不得低于4.8,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遗传性疾病等。
(三)书记员聘用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法院相关工作;
3.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及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且有适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技能测试、面试等程序进行。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者须提供本人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填写《进贤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报名登记表》。如报名人员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报名经办人员将结合招聘岗位职位和条件,对应聘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接受报名。
2.技能测试。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技能测试。
3.面试。
4.报名时间和地点。时间:
咨询电话:0791-85682802
三、待遇及其他
1.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年薪4万元左右(含五险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和食堂补助)。
2.聘用人员自行解决住宿。
3.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4.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随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招聘相应环节。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ncjxfy.jxfy.gov.cn/article/detail/2022/12/id/70474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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