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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平昌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聘用制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9名。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检察业务有关的辅助工作以及单位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携带法律职业资格A类/C类证书,经现场审核确认,作为考试加分凭证。学历证书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于笔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4.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的操作等书记员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
7.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③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④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⑤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平昌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昌县信义大道51号)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件、资料:
①《2022年度巴中市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请考生以电子表格形式填写好后用A4纸打印并亲笔签名,贴近期免冠正面2寸蓝底照片)(一式两份);
②高校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下载的学籍证明复印件;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免冠正面2寸蓝底照片2张(背后需写上姓名),同时提供电子照片1张;
⑤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携带法律职业资格A类/C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现场审核确认,作为考试加分凭证,逾期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报考者需如实、准确填写《2022年度巴中市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如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重复报考、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现场报名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5.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缴纳报名费用,缴费标准为50元/人(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含面试费用)。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准考证领取:在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领取通知,考生在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考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要求参加考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未按要求准备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二)计划调整
本次招聘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数量与报名人员数量之比),若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则按比例缩减招聘计划,缩减招聘计划后将及时在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官网与新媒体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含加分)+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包含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文字表达和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应用技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C类证书的考生,将在本人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1分。
①笔试时间:
②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招聘数量与参加面试人员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执行,缴纳面试考务费用80元,同时向已缴费者发放面试通知书。不缴纳面试考务费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的笔试、面试合计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和进入体检人员另行电话通知。
考生未参加以上其中任何一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2.考察
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等内容。考察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本院党组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
由本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特别提示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平昌县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规定执行,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疫情防控变化情况并按照相关公告要求做好安排。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在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二)考试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事项,在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告。招聘的相关信息,凡已在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不再另行通知。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的,责任自负。
(三)报名参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受聘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18728709555。
监督电话:
平昌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13881680321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lzyshbzj.cnbz.gov.cn/xwdt/tzgg/221047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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