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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建宁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复议与应诉辅助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23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5.熟悉计算机操作,有一定的文字基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原有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合同期限的;
5.其他不宜聘用的情形。
二、招聘详情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0日-26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在建宁县司法局四楼办公室领取表格填写报名,报名时间自2022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26日止。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现场领取);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寸1张;
3.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复印材料。
(4)资格复审。通过初审的人员(电话告知),于2022年12月27日携带所有报名资料原件到司法局四楼会议室审核,通过现场审核的人员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如考生与招聘人数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如拟确定为体检人选的报考者,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另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名单在“建宁司法”(微信公众号)公告。体检由建宁县司法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建宁县司法局组织实施。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建宁司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七、工资待遇
1.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工资待遇2300元/月,具体待遇以聘用合同签订为准;
3.年终绩效工资等其他福利待遇,按实际工作月份及考核结果发放,具体由本局党组研究决定。
八、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九、防疫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当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要求,如实告知健康信息。健康码结果健康码为绿码,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2℃、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十、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建宁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2.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598-3982607。
建宁县司法局
2022年12月20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fjjn.gov.cn/zwgk/tzgg/gggs/202212/t20221220_18644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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