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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保障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泸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2名,司法警察2名,网络管理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审判事业;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
3.身体健康。
(二)法官助理资格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
2.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非法学类本科学历,但参加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C(证)类分数线以上证书或通过客观题考试,主观题分数达到90分以上;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类证书的,学历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学历,有法院、检察院实习或工作经历的优先考虑;
3.经常居住地在泸州市区或泸县,能适应法官助理工作岗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三)书记员资格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类专业、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的优先,有法院实习或工作经历的优先;
2.年龄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
3.经常居住地在泸州市区或泸县,能适应书记员岗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四)司法警察资格条件
1.限男性;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
4.经常居住地在泸州市区或泸县,能适应司法警察岗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5.退役军人或公安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优先。
(五)网络管理员资格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熟悉计算机、网络、打印设备及信息化相关设备的维护维修,有网络管理维护工作经验2年以上经验者优先;
2.年龄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
3.经常居住地在泸州市区或泸县,能适应网络管理工作,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人员;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
3.涉嫌犯罪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及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需要提供材料。报名时递交纸质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正面免冠一寸照片1张。如持有相关能力证明等证书、受过表彰奖励的应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泸县法院玉蟾人民法庭政治部(301室)(地址:泸县康乐大道西段3号),咨询电话:0830-8193090。
(二)考试
考试由泸县法院组织,考试分为笔试(法理常识、速录测试、实践操作、体能测试)和面试。主要了解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法律素养、综合素质、业务能力等情况,院党组可根据考生报考和测试情况,适当调整岗位及名额。考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及其他相关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泸县人民法院党组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四)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情况,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泸县人民法院党组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五)签订劳动合同及待遇
1.新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与泸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2年。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关系。人员薪资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的缴纳。
2.合同期内若申请辞职,应提前1个月向单位提出申请,按照程序办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现场报名及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分钟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安检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有效身份证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检测准备。
泸县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uxian.gov.cn/zwgk/fdzdgknr/rszl/rsqt/content_35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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