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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序号 |
招聘 岗位 |
人员 类别 |
招聘人数 |
招聘 对象 |
学历学位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1 |
办事员 |
行政辅助类 |
1 |
不限 |
本科 |
水利类(B0812)、给排水科学与工程(B081103) |
年龄18-30周岁。 |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报考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2、近两年在公开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者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专项工作聘员,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参照《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项工作聘员、合同制聘员以及后勤服务类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城区人社[2022]20号)文件执行。
聘用人员的年薪包含工资(含税金)、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及其他福利待遇,具体标准为:
行政辅助类本科学历:48000元/年。
四、报名方法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时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并接受资格审查。
(二)报名时间:
(三)报名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下廓二街158号清城区水利局大楼701室。
(四)资格审核:
报考者报名时须填写《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附件1),双面打印并签名。资格审核材料需提交《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公开招聘专项工作聘员报名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的,可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就业推荐表。
准考证发放:准考证在报名现场发放。
(五)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2、报考者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
1、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为准。笔试成绩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2、内容: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要求。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选按招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若出现两名及以上人员并列第三的,则成绩并列人员一并参加面试。如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签到或中途撤离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成绩计算
1、笔试和面试都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的总成绩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考生总成绩合格分数要达到60分以上,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聘用。如报考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考官评分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2、如果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的,则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
已确定的拟聘人员,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合格后,将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如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关于递补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考试合格者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一次。
(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联系电话:0763-3939104
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qingcheng.gov.cn/xxgk/tzgg2/content/post_1682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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