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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编配审判(执行)办案团队,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结合南江法院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年龄为18-30周岁(在1993年3月15日-200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获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放宽至35周岁(在1987年3月15日-200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3.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4.报考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男性身高1.65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招聘范围
户籍地为巴中市内或常住地为巴中市(需单位或社区出具证明)。
三、招聘岗位及学历专业
(一)招聘岗位:聘用制书记员2名、司法警务辅助人员1名;
(二)招聘学历: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招聘专业:不限。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3月22日。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现场报名者于2023年3月15日至3月17日工作日期间9:30-17:00在南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南江县集州街道光雾山大道广场街38号)报名。网络报名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递交个人资料,电子邮箱:njfyzzb2022@163.com,邮件标题请以“姓名-性别-学历-岗位”的格式标注,截至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17点。
3.提交资料:报考者应提交本人户籍页、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的扫描件及《报名登记表》作为附件一并递交。《报名登记表》可在南江县人民法院官网下载并认真如实填写,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考试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报名后,经资格预审,对符合报名条件集中发放《笔试准考证》,请考生时常关注南江县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1.考试项目:考试项目分为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50%。其中聘用制书记员笔试中包含基本常识(30%)、文字记录测评(20%)及计算机测试(50%)。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笔试后需通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
(1)笔试
①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②笔试比例:报名确认截止后,按照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方予开考;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或减少招聘计划,不予开考。
③笔试内容:
聘用制书记员:基本常识(30%)、文字记录测评(20%)和计算机测试(50%)。
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基本常识。
④笔试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黑色或蓝色签字笔参加考试。
(2)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
①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体能测试准考证》
②体能测试: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
③身高测量(需脱鞋测量):男性身高1.65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
体能测评结果合格者进入面试。
(3)面试
①进入面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后,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②面试比例:笔试完成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
③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④面试要求:携带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体检、考察及公示
1.体检: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招聘人员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具体考察工作由政治部负责。
3.公示:考察合格人员,通过南江县人民法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和监督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及培训
(一)经考试、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院党组同意后聘用,上岗试用,试用期3个月。
(二)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管理
与南江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遵守南江县人民法院的管理制度。
七、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及正式聘用后工资参照南江县人民法院现有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核发。
(二)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八、递补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由南江法院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南江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辅助人员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监督!监督电话:0827-8811896,咨询电话:0827-8233855、0827-8200195。
十、本公告由南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南江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cnjfy.scssfw.gov.cn/article/detail/2023/03/id/71909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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