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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渠道引进人才,加强镇江市交通运输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镇江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和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使用计划,经研究决定,赴相关高等院校招聘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计划招聘镇江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面向专业对口的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国内高校毕业生须于2023年毕业且在
(五)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镇江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岗位表》(附件1),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请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六)有正常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八)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受理报名与审核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初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相关手续依次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官网、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长安大学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受理报名与审核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受理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长安大学南校区北院主楼4楼411;
报名材料:
(1)《镇江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二代身份证;
(3)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境)外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毕业证书、所学课程目录、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
(4)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聘书等证明材料;
(5)本科与研究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单,综合性表彰等各类奖励证书,发明专利、论文等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请应聘人员认真准备。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名1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岗位。如开考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将视情核减或取消该选聘岗位。
2.审核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根据报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各种资格材料,凡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初试
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或等于3:1的岗位,直接进入面试。
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3:1的岗位,设置初试环节,采用综合答辩形式,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名单(末位同分一并进入)。初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机会的,可按初试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初试结果不计入总分。
进入面试的人员,工作人员将以电话、短信等方式一对一联系沟通,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畅通。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成绩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标准组织进行。
(六)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镇江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按规定公示7个工作日,经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情况出现缺额时,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主管部门报同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聘用名单公示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招聘人员应按招聘程序、规定条件开展招聘工作。对违反相关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511-80828066,17768780750
监督电话:0511-80828095
本公告由镇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镇江市交通运输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jtj.zhenjiang.gov.cn/jtj/tzgg/2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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