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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光山县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书记员岗位,数量2名,要求如下:
1、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
2、年满20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3月至2003年3月出生),男女不限;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
5、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与聘用制书记员操作计算机中文速录相当的技能;同等条件下,有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取得C证以上者优先录用。
(二)辅警岗位,数量6名,要求如下:
1、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
2、年满20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3月至2003年3月出生),仅限男性;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
5、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如有退役军人可放宽学历至高中及以上。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职责
书记员岗位是从事检察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检察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案件办理过程记录工作;案件材料接收、录入、以及案卷装订、保管和归档;法律文书校对、印制、收发和各类工作材料管理;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辅警由院司法警察大队统一管理,主要职责包括:协助承担检察院办公区域安全保卫、值班警戒;协助司法警察开展辅助办案工作;维护12309检察服务中心工作秩序和安全检查;承担其他警务保障任务。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应届生)、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全国统一司法资格考试证书(如有)、退伍证(如有)。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核对完毕后退回。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不论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报名地点:
光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3办公室(光山县紫水大街7号)
电话:0376—8568918
(四)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笔试、面试,辅警岗位另需参加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待报名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1、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参加技能测试人员现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测试采取现场操作计算机录入文字材料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计算机打字速度及准确率。
2、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为公文写作,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统一命制,主要考察写作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
3、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试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实施。
4、面试。技能测试、笔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和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可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体检、考察、公示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书记员岗位=技能测试40%+笔试30%+面试30%;辅警岗位=技能测试30%+体能测试30%+笔试20%+面试20%;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确定进入体检名单,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通用体检标准,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采取实地考察、听取相关人员意见和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对象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面试结束后至拟聘用公示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考察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根据考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
四、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光山县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将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纳入书记员(辅警)岗位招聘库。因聘用制书记员(辅警)在公示期间取消聘用资格,以及因辞职等因素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本次招聘到下次招聘前,可从书记员(辅警)岗位招聘库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经体检、考察、公示程序聘用。
五、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职人员录取后,须在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照国家、河南省、信阳市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光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xinyanggs.jcy.gov.cn/bydt/202303/t20230321_40550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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