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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法[2017]143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藏检政[2019]3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一)招聘名额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5名。
(二)招聘岗位
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从事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有关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六)懂藏汉双语、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七)服务期限不少于2年。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被开除公职或被原用人单位辞退;
4.其它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及地点:此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需将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本人1寸免冠彩色近照电子版等报名资料发送至xzjczzb4027@163.com邮箱。不能网上报名的可前往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016办公室(地址:拉萨市娘热路21号)现场报名提交报名资料,此次招聘免收报名费。
3.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工作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负责,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于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
2.面试。面试时间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最终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网上公布。
(三)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委托考生毕业院校或服务单位,以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村(居)委会对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进行考察政审。参加考察政审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限内填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政审表》,并自行前往负责考察政审的单位(部门)。考察政审单位(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察政审工作,实事求是地作出考察政审结论,并在政审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重点考察考生及家庭主要成员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
(五)补录工作。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名额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将单独组织体检及考察政审。
(六)录用及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录用名单确定后,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不得少于2年,试用期3个月。
3.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四部分组成,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规定为聘用制书记员交纳五险一金,具体标准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藏检政[2019]30号)执行。
特别提示:请考生务必预留2个以上联系电话,并在招考期间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体检、考察政审和录用等环节将电话告知考生本人相关事项,如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络的,后果自负。
联系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891-6249113
举报监督电话:0891-6249508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hrss.xizang.gov.cn/xwzx/tzgg/202303/t20230324_3476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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