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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人才集聚,充分发挥人才在“勇当全省山区县高质量发展新标杆”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远安县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远办发[20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面向社会公开引进36名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人数、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人才引进面向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共引进36人。人才引进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远安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服从工作安排;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在远安县最低服务年限5年。
(二)具体条件
详见《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远安县内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远安县人民政府官网、远安党建网等平台发布人才引进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将相关资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2023年远安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
(2)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有效《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信网有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定证书。将上述资料扫描后,与报名表一并存入文件夹,以“岗位代码+姓名”方式命名,压缩后以*.rar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3)全日制高校在读的应届毕业生须于
(4)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报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填报错误信息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人才引进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5)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三)资格审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公告》规定的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通过远安县人民政府官网、远安党建网进行公告。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
(四)办理准考证。准考证办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办理准考证时,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有效《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五)考试安排。考试相关事宜将在远安县人民政府官网、远安党建网上另行公告,考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体检与考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依照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远安县人民政府官网、远安党建网上公告。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引进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递补。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可从参加同岗位考试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入公示聘用程序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研究公示。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情况及考察结果等,按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远安县人民政府官网、远安党建网进行拟聘用人选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报县人社局备案。
(九)聘用备案
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下达聘用通知书后,引才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相关政策待遇
(一)给予住房支持。引进人才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职称)20000元/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10000元/人,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5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同时,在远安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3年内,在县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一次性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引进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周转房。
(二)给予人才津贴。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800元标准发放人才津贴。补贴期限5年。
(三)纳入后备干部管理。引进人才按程序择优纳入县委组织部后备干部管理库进行培养,实行动态管理。
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7-3819800
监督举报电话:0717-3812380
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axdjw.gov.cn/content-889-3633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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