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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此次招聘的浙江省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共44家,情况简介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所属3家:信息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党校),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信息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工作地点为浙江杭州,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党校)工作地点为浙江湖州。
2.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所属2家: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工作地点为浙江杭州。
3.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上城区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工作地点为浙江杭州。
4.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拱墅区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工作地点为浙江杭州。
5.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西湖区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工作地点为浙江杭州。
6.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滨江区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工作地点为浙江杭州。
7.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工作地点为浙江杭州。
8.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工作地点为浙江杭州。
9.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富阳区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工作地点为浙江杭州。
10.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钱塘区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工作地点为浙江杭州。
11.国家税务总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工作地点为浙江杭州。
12.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股级,工作地点为浙江温州。
13.国家税务总局文成县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股级,工作地点为浙江温州。
14.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所属1家: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工作地点为浙江绍兴。
15.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股级,工作地点为浙江绍兴。
16.国家税务总局新昌县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股级,工作地点为浙江绍兴。
17.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所属2家: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工作地点为浙江嘉兴。
18.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秀洲区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股级,工作地点为浙江嘉兴。
19.国家税务总局海宁市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股级,工作地点为浙江嘉兴。
20.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吴兴区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股级,工作地点为浙江湖州。
21.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南浔区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股级,工作地点为浙江湖州。
22.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所属1家:纳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工作地点为浙江金华。
23.国家税务总局兰溪市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股级,工作地点为浙江金华。
24.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所属2家: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工作地点为浙江衢州。
25.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衢江区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股级,工作地点为浙江衢州。
26.国家税务总局开化县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股级,工作地点为浙江衢州。
27.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所属1家: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工作地点为浙江台州。
28.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黄岩区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股级,工作地点为浙江台州。
29.国家税务总局临海市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股级,工作地点为浙江台州。
30.国家税务总局温岭市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股级,工作地点为浙江台州。
31.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玉环市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股级,工作地点为浙江台州。
32.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工作地点为浙江舟山。
33.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所属3家: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工作地点为浙江丽水。
34.国家税务总局青田县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股级,工作地点为浙江丽水。
35.国家税务总局松阳县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股级,工作地点为浙江丽水。
36.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股级,工作地点为浙江丽水。
37.国家税务总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所属1家:信息中心,机构规格为正股级,工作地点为浙江丽水。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47个岗位共61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部分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为2023年高校毕业生(2023年7月前毕业),2021年、2022年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含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其他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以后出生)。
7.具体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学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应聘报名。上述人员需在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对工作经历的认定,按劳动(或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
2.资格初审。时间:
3.网上缴费。时间:
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党校)专职教师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5倍、其余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
(二)考试
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党校)专职教师岗位,考试采用笔试、面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试讲满分均为100分(未按百分制计分的,先进行等比例折算),并分别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40%计入总成绩。
其余岗位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暂定
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客观题)和《综合应用能力》(主观题)。两个科目分上下午进行。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
笔试后,由浙江省税务局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浙江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合格分数线和其他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会有所区别。
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党校)专职教师岗位按照1:5比例、其余岗位按照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面试。对末位成绩相同的,将同时入围面试。对因笔试缺考等因素导致取得有效成绩的人数不足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浙江省税务干部学校(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党校)专职教师岗位为5倍的),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均入围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试讲)
已经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出现放弃或被取消资格时,经招聘单位研究决定需要递补人选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合格分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察、体检
面试(试讲)结束后,各岗位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笔试,总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加试安排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考察、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聘用
完成考察、体检程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其他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并及时公布。需要递补的,根据具体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有权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2.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信息公开)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在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本次招聘工作设监督电话,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省税务局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7668790(人事处)
(四)本次招聘工作设咨询电话,由省税务局人事部门解答咨询。
咨询电话:0571-87668512。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lsbt.zj.gov.cn/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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