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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机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计划招聘事业工作人员53名。
具体招聘的单位、职位、人数、范围和对象、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和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或登录下列网址查询:
http://www.panan.gov.cn/(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二、报考条件有关说明
1.2023年应届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
2.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明方可报考,其它证明无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对象:
(1)委培生(定向生)、公务员、现役军人和本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6.未尽事项详见招聘计划。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确认均采取网络方式进行。
1.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
网址: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招聘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具体问题,请直接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报考人员可以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
时间: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在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上缴费,缴纳考务费100元。逾期不缴费,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被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取消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5.笔试安排
笔试时间:初定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大纲见附件4)。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纸质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参加考试人员有效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保留两位小数)。
6.资格复审
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招聘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开始前,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相关职位可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携带面试登记表(附件5),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面试(技能测试)
全媒体采编职位采用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形式。其余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8.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全媒体采编职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技能测试×40%+结构化面试×20%
其他职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同,以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
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予递补体检。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9.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考试招录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按聘用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首聘服务期5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视同自主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
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拟聘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递补须在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聘职位人员聘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四、其它事项
1.截止到
2.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人员户籍不限。
3.每位考生(身份证号码)只能报考一个职位,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4.报考人员在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或以聘用资格作交易的人员,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处理。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应于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按《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要求,上报浙江信用网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7.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单位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8.需要咨询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
9.本次招聘入围面试(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考试招录栏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10.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考试招录栏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1924、84662046。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为:0579-84669711(县派驻第二纪检组)。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磐安县委组织部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panan.gov.cn/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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