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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栖霞市拟从研究生学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中,考选40名优秀毕业生到市直部门事业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95年4月2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1990年4月24日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3年4月24日(含)之前取得。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网上报名期间,招聘主管机关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并认定公布相近专业。
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转为正式党员或被开除党籍、团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网址: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qixia.gov.cn/)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4日8:30—4月28日17:00
初审时间:2023年4月24日8:30—4月29日17:00
确认时间:2023年4月24日8:30—4月30日17:00
(三)具体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考选简章,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报考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咨询电话具体咨询。报考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和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2023年4月28日17:00自动关闭,届时报考人员无法提交(修改)报考信息。
2.网上初审。考选主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及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未按规定填报的应予以说明理由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按反馈抓紧修改完善报考信息,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考选主管机关。
3.网上确认。本次考选不收取任何考务费。通过网上初审的考生务必于2023年4月24日8:30—4月30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确认,逾期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资格。网上确认成功后,下载打印《2023年栖霞市考选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2023年栖霞市考选优秀毕业生诚信承诺书》《2023年栖霞市考选优秀毕业生准考证》。
4.其他事宜。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计划调整情况见岗位需求表。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各岗位根据报考情况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本人务于指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面试前资格审查(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资格审查具体事宜请关注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3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发生面试前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面试前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五、考试
此次考选优秀毕业生,系我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1.初试。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计划人数5倍的,经考选主管机关同意可增加初试环节,也可直接面试。初试方式为笔试,按照岗位考选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组织计划、综合分析、沟通协调、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全部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招聘主管机关将通过一定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主管机关将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招聘主管机关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聘用人员由组织部门统一分配,进行精准化、差异化、递进式培养锻炼。组织部门将建立跟踪管理制度,根据优秀毕业生现实表现、专业特长和工作需要,或安排到重点工作指挥部、园区、重点产业部门等进行重点培养锻炼,或适当调整工作岗位。
拟聘用人员不服从统一分配的、未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试用期满,按规定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待遇及政策
考选的优秀毕业生,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储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其中,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按照《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标准兑现生活补贴、一次性购房补贴等相关政策。
1.生活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工作且在烟台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2.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烟台市工作且在烟台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烟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九、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十、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中共栖霞市委组织部、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5212918
监督电话:0535-5239569
报名、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栖霞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dqixia.gov.cn/)
中共栖霞市委组织部
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4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dqixia.gov.cn/art/2023/4/14/art_31363_2941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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