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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事业﹝2016﹞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中共三门峡市湖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等15个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和中共三门峡市湖滨区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等4个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报考条件详见《2023年湖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明细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2017年起招生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七)对于《2023年湖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说明》(附件2)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岗位专业需求等综合判断;
(八)以辅修、第二学位等形式学习过岗位要求的专业课程的,并能够提交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可以报考相应岗位。具体由湖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把握并解释。
(九)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年龄、入党时间、专业资格、基层服务年限等有时间要求的,截止日期为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近5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2023届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2023年湖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按照以下要求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
2.报考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
3.网上报名截止时间(
4.网上缴费。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除经批准免缴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外,报考人员按每人每科30元(共计6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人员,于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笔试考务费。报名同时须按系统提示上传以下材料办理免缴笔试考务费手续: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上传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上传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
6.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一致。
各拟聘用岗位的报名缴费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核减及取消岗位信息于
7.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于
8.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时符合的不再重复加分,已享受政策性安置或考试加分政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加分):
具有三门峡市湖滨区户籍:①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②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村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参加三门峡市湖滨区: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②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村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③从三门峡市湖滨区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审核汇总后,将拟享受加分人员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准参加我区公务员考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凡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须注明加分类别。
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
(1)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未享受政策性安置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岗教师计划”的大学生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应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大学生村干部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XX县XX乡XX村任XX职务,任职期限为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
9.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技术咨询电话:17613076956/13598617596。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笔试由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笔试分两科进行,每科满分100分。
(1)笔试内容
①《职业能力测试》
②《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
(3)笔试地点、科目安排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加分
2.面试
面试由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面试资格确认
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人员,如遇末位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笔试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现场确认和面试资格现场确认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确认采取本人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宜另行公告。参加现场资格确认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①有效身份证;
②《2023年湖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③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须在有效期内)。2023届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学生证、学习证明(附件4)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④港澳台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报考岗位要求政治面貌的,须提供《党员证明》(附件5)并加章。
⑥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部门的须同时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附件3)。
⑦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面试资格确认合格人员即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资格确认时如发现通过填报虚假信息取得报考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组织现有应试者进行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在湖滨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bin.gov.cn/)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个岗位出现末位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则同时参加体检。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3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确定体检人员办法进行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2023届毕业生应于考察阶段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视为资格复查不合格。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和资格复查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确定体检人员办法进行递补。
(六)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按报考岗位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滨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bin.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并依据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3年内原则上不允许调离湖滨区。初次就业的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财会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公开招聘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不予退还考务费,并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等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398-2166578。
六、本实施方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确定湖滨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ubin.gov.cn/)作为招聘专用网站,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有关事宜均在该网站公布或公示,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查阅有关信息。
报名资格和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湖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0398-2166507
中共湖滨区委宣传部:0398-3058560
中共湖滨区委政法委员会:0398-3058908
中共湖滨区委党史和地方史志研究室:0398-2818858
湖滨区融媒体中心:0398-2958511
湖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0398-3058600
湖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398-2958528
湖滨区财政局:0398-2957582
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8-2953195
湖滨区交通运输局:0398-3691206
湖滨区自然资源局:0398-2952278
湖滨区建设局:0398-2958508
湖滨区农业农村局:0398-2772016
湖滨区审计局:0398-2958589
湖滨区统计局:0398-2958638
湖滨区供销合作社:0398-2953505
湖滨区工业园区发展服务中心:0398-2868003
湖滨区区域发展服务中心:0398-2775979
大安街道办事处:0398-299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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