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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实际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四)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等;
(五)招聘岗位要求“应届毕业生”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两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京生源毕业生)。
(六)符合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
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应届留学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二)资格审核
各招聘单位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于
(三)笔试
1.时间:
2.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形式:考试科目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形式,考生需用2B铅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4.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组织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进行公布。
(五)面试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5的面试人选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5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在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进行公告。
(六)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聘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北京市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专业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门颁布推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等专业目录执行。
(二)社会人员在进入面试前应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提交同意报考证明。
(三)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四)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报考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解除人事关系。
(六)对违反相关考试纪律的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北京市退役军人局网站:http://tyjrswj.beijing.gov.cn
咨询电话:010-52500418,59865201
监督电话:010-59865217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304/t20230419_3060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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