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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机关2023年招聘143名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23-04-26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检察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欢迎广大有志投身检察事业的青年朋友们积极报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聘用制司法辅助岗位,主要从事司法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人数

143人(各招聘检察院具体人数等信息详见《职位表》(附件))。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30周岁以下(199311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所报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本人和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能够按照时限通过政审且合格。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2023年应届毕业生为定向、委培的人员;

(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情况。

四、招聘程序

(一)岗位查询

各招聘院招聘人数、岗位、条件等详见附件《职位表》,最终工作岗位考生应服从组织安排。从20234219:00开始,可登录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网(网址:http://www.bjjc.gov.cn/公开招聘系统栏目查询。

(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一律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在20234269:0042817:00期间登录上述网址,进入公开招聘系统,实名注册报名账号、填写报名表、上传下列材料的图片(格式为jpgpngjpeg):

1.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图片上);

2.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报名人员提供加盖管理部门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报考岗位要求的资质证书;

4.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的证明材料;

5.个人简历。

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可在线提交修改申请,待修改申请通过审核后,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时间120分钟。笔试内容涉及基础政治理论、检察机关职能任务、法学基本知识、法律职业道德等。

3.笔试成绩统一在上述网站进行公布,个人可通过登陆报名账号查询笔试成绩。由市检察院根据实际考试情况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

1.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并以实际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未达到1:5比例的,按成绩不低于笔试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组织实施并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统一在上述网站进行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报名账号查询面试成绩。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公布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五)体检、考察、公示

由各招聘检察院自行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招聘检察院综合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通过后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此次招聘不解决北京户口。

五、薪酬待遇

(一)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结合季度和年度考核情况,年薪约10万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相应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二)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公示前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各招聘单位应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拟聘人员一经公示,将不再进行递补。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导致拟聘职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有关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bjjc.gov.cn/c/bjoweb/zkgg/6391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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