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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湘潭县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的原则;
3.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4.坚持广纳贤才、稳定队伍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17人,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具体条件
详见《湘潭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岗位专业要求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设置。有关报考的具体说明如下: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国(境)外的学历须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通过学历认证的,视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同等学历。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2.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92年4月26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7年4月26日以后出生,其他情况依次类推。
3.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3年4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4.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本次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主管单位提出意见,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岗位,高校毕业生指2021、2022、2023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6.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留学回国的应届毕业生还须取得相应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学历、学位、各类资格证书等均需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在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调查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县内(含园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其中,彭德怀纪念馆宣教员岗位(岗位代码401)先进行面试,再进行笔试;其余岗位均先进行笔试、再进行面试。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信息发布官方网站:湘潭县新闻网(https://www.xtxnews.cn)、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tx.gov.cn/9128/index.htm)。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9日上午9:00至2023年5月12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30进行报名。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在网上如实填写《湘潭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网上填报时无需下载报名表,直接填写相关信息。上传1寸免冠证件照和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工作经历证明(附件4)的扫描件或照片。报名提交的材料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如因个人错报、提交资料不全、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2023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含学业成绩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须在规定时间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5.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6.按每人100元收取考务费。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5月12日17:00之前通过报名系统完成缴费,缴费时间与报名时间同步,报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为有效报名人员。缴费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因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7.重要提示。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开考比例与计划调整
1.彭德怀纪念馆宣教员岗位(岗位代码401)面试开考比例: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经县人社局批准,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2.其他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经县人社局批准,取消、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3.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退还考务费。
(三)彭德怀纪念馆宣教员岗位(岗位代码401)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
1.资格审查对象:网上有效报名人员均为现场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详见现场资格审查的相关要求。
2.面试对象: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对象。
3.面试内容:才艺展示和宣教解说能力测试,总分100分,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四)笔试
1.彭德怀纪念馆宣教员岗位(岗位代码401)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对象,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笔试),该岗位笔试对象名单公布后,笔试对象不再递补。其他岗位笔试对象为有效报名人员。
2.笔试内容: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卷面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60%,写作占40%。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公告。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从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参考,两证缺一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4.笔试准考证请考生自行在报名网站打印,下载打印时间另行公告。
5.凡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2.现场资格审查对象:①彭德怀纪念馆宣教员岗位(岗位代码401)现场资格审查对象为有效报名人员。②其余岗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有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一同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发布后,资格审查对象不再递补。
3.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提供:①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023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含学业成绩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要求有二维码),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提供学位相关资料;②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经单位签字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③湘潭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其他岗位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3.面试总分100分,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综合成绩和排名
1.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
(八)体检
体检对象确定: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实施。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县人社局提出复检。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递补
体检、考察环节放弃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根据空缺名额,经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照报考同一岗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公示发布之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经审定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由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聘用核准备案后,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在湘潭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聘用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如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岗工作的,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资格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实行诚信考试。应聘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政策咨询电话:0731-57803387
考务咨询电话:0731-57803367
举报监督电话:0731-57882823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6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xtx.gov.cn/9140/9136/content_1214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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