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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我院审判辅助队伍力量,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工方式
本次所招聘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聘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5.熟悉计算机操作,并能速记;
6.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8.聘用后,服从分配。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个人及直系亲属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书记员情形的。
四、岗位职责
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负责庭审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五、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及地点: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电话报名、网络报名,现场报名地点为株洲市石峰区铜藕路106号石峰区人民法院政治部(521室);联系电话:0731-28307932;网络报名邮箱:sffyzzb@163.com。
3.提交资料:应聘人员需携带一份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成果)的材料。
六、技能考试
考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待定,另行通知;
考试内容:计算机中文录入。
七、体检及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进入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名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结束后,由我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按照相关政策和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八、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
1.试用。新录取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2.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为2年(含试用期),在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九、待遇
工资待遇及福利。按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待遇相关标准执行。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fqfy.hunan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3/04/id/72561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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