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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环境监测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2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命令和决定,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良好的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4.具备工作岗位要求的年龄和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存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监察单位留置的;
4.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
5.拒服兵役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6.曾被开除公职的;
7.提交伪造的学历、资格、资质文件或在招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8.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政策不宜聘用的情形。
二、岗位职责
1.辅助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工作;
2.完成单位的其他工作安排。
三、岗位条件
1.原则上年龄在40岁以下,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学习和接受新知识,有志于从事环境保护事业;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及相应的专业,详见《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职位表》(附件1);
3.熟练掌握办公常用软件的操作;
4.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组织沟通能力,工作认真细致;
5.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初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的人员,报考辅助环境监测岗位可放宽学历至中专或高中;
6.具有能够长期稳定的工作条件、能随时到岗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填报《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准备好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3),于
(二)笔试和面试。
经初审合格者电话或邮件约请进行笔试和面试。
(三)体检。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综合择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四)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根据报考岗位,获聘人员分别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环境监测站签订劳动合同并试用一个月,试用期的薪酬福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合格者试用期满转正后,薪酬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咨询人:李小姐,咨询电话:020-85553296(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本公告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分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thjj.gz.gov.cn/gkmlpt/content/8/8944/post_8944550.html#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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