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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受鄱阳县公安局委托,我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警务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招聘,严格选拔聘用。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警务辅助人员,派遣到鄱阳县公安局有关部门执法执勤辅助岗位工作,(岗位分A、B两大类,具体详情见: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是指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毕业证必须于2023年7月之前取得);
4.男性身高在168厘米以上,退伍军人可放宽至166厘米,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退伍军人可放宽至158厘米,特殊岗位、特殊人才除外;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素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现在本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步骤
报名、资格审查、体测、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聘用。
五、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
2.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优先条件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等报名资料;
3.报名方法:采用网上方式进行。长按识别报名二维码→点此报名→填写资料→提交;
4.资料提交:报名材料的复印件于
六、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提供资料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为2:1,如未达到相应开考比例的,则按规定缩减招聘计划数。
七、考试
(一)体测
1.体测男生项目为
2.三项分别按照40%、30%、30%计算100分;
3.体能测试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二)笔试
1.笔试采取电脑随机抽取题目考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科目:二十大应知应会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党史有关知识、时事政治等综合知识,时间为30分钟;
3.笔试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
2.取得有效总成绩人员参加面试,有效成绩是指考生完成报名并参加了考试,在考试过程中没有舞弊违纪行为且得分不为0的成绩;
3.对自动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一次;
4.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
5.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四)成绩计算
1.A类岗位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B类岗位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3.三项考试未参加任何一项,视为放弃。
八、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察对象,体检对综合考试成绩入围考生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进行体检;
2.体检机构在县城周边医院抽签决定,体检费用(约400元)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5.对体检人员同时进行吸毒检测,吸毒检测工作由禁毒大队负责。
九、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标准按《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执行,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
十、公示及聘用
1.经考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本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鄱阳县公安局工作;
2.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发基本工资的80%;
3.试用期满合格人员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每年一签),培训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培训
试用期间由鄱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组织对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培训并考核,考核合格下发聘用通知书后,3天内不能及时到岗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二、其他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
2、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发现资格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出现招聘人员不足的情况,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4、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
江西红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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