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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心目前人员结构状况和业务开展需要,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条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较强,无违法乱纪行为,两年以内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中级职称及以上的可视情况放宽年龄和学历;
3.性别不限,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服从工作安排,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行政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步骤、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报名、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5月19日;报名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步区鞍山西路83-1号城投大厦五楼综合科)。
3.报名方式及要求:应聘人员须填写《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贺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附件2),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近期免冠照片的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应聘人员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
1.面试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要求进行。通过查看应聘人员资料、实际社会履历、工作能力、获奖情况和岗位匹配性,确定面试人员,原则上按1︰3的比例遴选出参加面试人员。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小于1︰3比例的,经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可按实际应聘人数确定。
2.面试采取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
3.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及时关注通知信息造成参考人员错过面试的,责任自负。
4.经面试确定拟聘用考察人选,如出现应聘人员放弃、违约情形的,则按面试情况择优依次递补拟聘用考察人选。
(三)体检、考察
1.根据面试情况按岗位择优确定拟聘用考察人选名单,并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未在规定时间内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视具体情况按面试情况依次递补。
3.体检标准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
(四)公示、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报到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确定聘用人员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合格后,按《贺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市场化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聘用应发工资约2000-3000元(含缴纳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年终绩效工资按本单位年终绩效考评等次及所在岗位确定考核发放。
三、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具体事宜由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4-5137812(贺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ggzy.jgswj.gxzf.gov.cn/hzggzy/gywm/004002/20230427/f7bfe49d-8156-4629-935c-419bd8762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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