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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梅州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因后勤服务工作需求,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决定在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限额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1人,负责办事处机关及梅州大厦消防安全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在笔试和面试的基础上择优聘用。所聘人员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与广东嘉应南粤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序号 |
岗位 名称 |
岗位 代码 |
招聘 人数 |
年龄 要求 |
学历 条件 |
专业 要求 |
其他 要求 |
1 |
消防安全员 |
001 |
1 |
18-40周岁 |
大专以上学历 |
行政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均可 |
1、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2年以上汽车驾驶经验; 3、持有消防设施等级证书。 |
注:
1.以上数字含本数;
2.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
3.工作地点在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338号,单位不提供住房,需自行解决;
4.工作不具规律性,周六、周日或法定假日常安排工作,需早出晚归。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招聘。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工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岗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3、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
联系电话:0753-6132073
联系人:谢女士
(2)现场报名时间: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一路37号(兴达职介)
联系电话:0753-6132072
联系人:谢女士
4、报名材料
(1)粘贴有报考人员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的《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登记表》(如超过一页则需双面打印,见附件),另附一张同底二寸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为照片名称)。
(2)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汽车驾驶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资料原件。
(3)考生需将报名资料打包压缩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536354069@qq.com,文件名为“姓名+岗位名称”。报名资料可扫描、拍照,但须确保图像清晰可见。
(4)网上报名人员收到初审合格邮件(或电话)通知后,按电话通知时间内携带与网络报名时提交的相同的纸质材料到广东嘉应南粤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现场确认报名。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凭本人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广东嘉应南粤人才服务有限公司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三)面试。
笔试合格对象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报考动机与岗位匹配性、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仪表举止等素质。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四)计算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名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结合招聘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持有相关证书等级高的优先进入体检资格。
(五)体检与资格复审。
体检由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和广东嘉应南粤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资格复审时由用工单位出具介绍信,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资格复审由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和广东嘉应南粤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责。
体检、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或者弃权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以上情况均相同的,由用工单位再次组织面试,确定聘用人员。
(六)公示和派遣。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资格复审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梅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中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与广东嘉应南粤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派往用工单位工作。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择优续签。
(七)聘用待遇。
1.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工资3600元/月(包含工资及单位五险一金)。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4100元/月(包含工资及单位五险一金)。
四、人员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考勤、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实施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依法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用工中出现的劳动纠纷,由派遣公司承担主体责任。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由用工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解除或终止劳务派遣协议等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在本次招聘工作中,监督、审核贯穿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纪律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4、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128436。
5、本公告由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和广东嘉应南粤人才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梅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meizhou.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2482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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