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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为部属单位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提供全方位人事代理服务,承办部系统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开展人才培训、人才测评、职位推荐、管理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才信息开发服务,开展国际间人才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一)人力资源研究咨询岗:1人;
(二)行业人才工作岗:1人;
(三)职业教育岗:1人;
(四)业务开拓岗:1人;
(五)项目策划岗:1人;
(六)综合管理岗:1人。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表》。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六)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七)应聘的社会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4.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和考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社保权益记录、相关资历资质证明、项目成果等材料以PDF格式发送至rcbgs@mohurd.gov.cn邮箱中,邮件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
(二)资格审查
由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5,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以电话、邮件形式通知参加考试,未通过的人员不再通知。有关笔试、面试和体检时间、地点和具体安排等事项以电话、邮件通知为准。
(三)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参加我单位组织的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分为人力资源专业知识测试及公文筐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总分不低于60分且人力资源专业知识测试及公文筐测试均不低于3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该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组织面试。如有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范围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如有应聘人员在面试开始前24小时内放弃,不再递补)。面试有关事宜以电话、邮件方式通知,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综合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格线为60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档案进行审核。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人选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候选人空缺,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根据考试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认真填写报名表,注意按时限要求及时报名,过期不再受理。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的各种材料和信息详细、真实、准确,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电子邮箱:rcbgs@mohurd.gov.cn
联系电话:010-583119065893300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院7号楼外一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305/t20230505_499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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