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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2023年5月公开招聘14名编外人员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23-05-15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根据荔湾区编外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荔湾区东沙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类协管员4人、公共服务类协管员1人、社区治理类协管员9人。(详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所需条件

1.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好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2.报考年龄、学历等具体详见岗位需求表;

3.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验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58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512518,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

城市管理类协管员、公共服务类协管员报名地址为东沙街道办事处7712室(荔湾区东沙大道玉兰路37712室);

社区治理类协管员报名地址为东沙街道办事处1楼档案1室(荔湾区东沙大道玉兰路31楼档案1室)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全面,报名登记表提交后不得更改。

3)报考人员填写《荔湾区东沙街道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一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拟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以上的比例方能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相应岗位,征求考生意见后,考生可参加其他岗位考试。

5)我街将参加2023年度第二季度公开招聘统一笔试和面试的未录取人员组建递补库,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可在报考条件一致的岗位递补库中按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启动补充招用程序。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3527(周六)下午15:00-17:00,开考后迟到20分钟不得入场。

考试地点:东沙街道办事处(地址:荔湾区东沙大道玉兰路3号),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将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初定面试时间:202368,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需在通知体检后一个月内提交有结论性结果的体检报告。体检不合格、逾期未提交体检报告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依照荔湾区编外人员薪酬待遇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编外人员,采用“包干经费+绩效”的薪酬方式。年包干经费含工资、个人及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绩效根据个人实际完成任务量,进行考核评定。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咨询电话:81496046,监督电话:81496020。(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四)本公告由荔湾区东沙街道负责解释。

 

说明:1.此表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2.此表须如实填写,经审核发现与事实不符的,责任自负。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8966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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