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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大沥镇城市社区协管员6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应聘条件及要求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学历要求:国家承认大专或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学历。
(四)年龄要求: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
(五)户籍要求:佛山市内户籍。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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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员名单、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有“违法用地或违规建筑”行为的。
(七)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要求:
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报考时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且须于
二、报考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
2.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凡具备应聘资格和条件的人员,登录“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点击“部门导航→镇街→大沥镇人民政府→通知公告”查看招聘公告,将报名所需材料依次编号排序后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以“姓名”命名邮件发送至大沥镇公共服务办的电子邮箱(dl_hyx@nanhai.gov.cn)。联系人:陈小姐、谭小姐、潘先生,联系电话:0757-85526720、0757-85526713、0757-85551348。(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所需材料:
①《大沥镇城市社区协管员报名审批表》(附件1);
②《大沥镇城市社区协管员招聘报考人员登记名册》(附件2);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交,暂未领到毕业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交);
④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和个人页)扫描件;
⑤毕业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等有关证件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初审。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线上审查报考者提供的报考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并于考试前2天公布初审情况。对公布情况有异议的,在公布时间内,由本人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核准并公布。
(三)考试和资格审查复审。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第一次面试+笔试+第二次面试”方式。
1、第一次面试。
本轮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8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对象;如招聘岗位和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8的,则取消第一次面试环节,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全部进入笔试。
2、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进入笔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复审须报考者本人到指定地点进行,不得委托他人,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得进入笔试,因资格复审不通过产生的缺额按第一次面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3、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笔试达标分数为60分,如出现笔试的达标人数不到参加考试总人数的30%,则取笔试平均分为达标分数,符合笔试达标分数的考生进入第二次面试。
4、第二次面试。
第二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
3、总成绩构成比例。
(1)本次招考的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第二次面试成绩构成,笔试、第二次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60%。
(2)考生考试总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录用。
(四)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南海政务网进行公布。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对考试总成绩在70分或以上的考生,依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招考职位数等额确定体检人数。体检在南海区内镇级或以上医院按入职体检的项目进行,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政审考察人选。
2.政审考察。以大沥镇公共服务办、镇派出所和南海区“查治办”等部门的审核结果为主。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六)公示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南海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公示中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视情况重新确定录用人选。
(七)递补聘用
1.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者在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职位出现空缺的,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人选。
2.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若一年内招聘岗位出现个别空缺时,由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和镇公共服务办公室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三、其它事项
(一)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名、笔试、面试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大沥镇城市社区协管员招聘考评委员会可决定相应程序提前或延后,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为准。
(二)报考者如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本实施方案由大沥镇城市社区协管员招聘小组负责解释。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服务办公室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nanhai.gov.cn/fsnhq/zwgk/zwdt/tzgg/content/post_5606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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