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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关于2023年招聘3名事业编制教练员公告

工作地址:招聘职位:学历要求:发布时间:2023-05-22 发稿编辑:高校师资网

为确保乐清市业余体校运动训练质量,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84号)、《关于印发<浙江省运动员聘用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浙体人[2009]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号)结合学校训练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教练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身体健康。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等(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

②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④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⑤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⑥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2日—5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现场报名

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成绩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教练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1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3张(背面注上姓名,其中一张粘贴在报名表上)。

报名地点:乐清市业余体育学校(地址:乐成街道乐西路50号),联系人:赵老师,电话:13757753738。

3.网络报名

须提供报名相关材料扫描件和《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教练员报名表》(附件2)(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直接插入表内),压缩成文件名为“报名单位+姓名”的压缩包,于5月26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942113628@qq.com

4.开考比例

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需达到3:1及以上。若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要求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分两轮进行。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第一轮考试成绩(满分100分)×30%+第二轮考试成绩(满分100分)×7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1.第一轮考试为专业笔试,内容为招考岗位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占考试总成绩的30%。

2.第二轮考试为相应专业实践能力训练课试讲,占考试总成绩的70%;时间为60分钟(当天指定内容,提前1小时备课)。训练课试讲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入围体检。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确认资格复审对象、审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及招聘岗位计划数。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训练课试讲成绩高者优先,如训练课试讲成绩亦相同的,则需另行加试。

2.对确定的资格复审对象,需进行资格审核(含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复审对象审核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体检

审核合格的,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地点在乐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发布,入围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在该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考察

1.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对象要积极配合招聘单位完成考核工作。人事档案存放地不在乐清的,要主动将档案调至到乐清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2.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对象名单在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的,经调查核实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名单公示之日起,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确定的聘用对象按照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见习期)为一年,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三、其他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

1.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2.学历专业。学历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专业,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认证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3.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3年5月22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5.在读的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为维护此次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7.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8.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请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留下不良信用记录。

9.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公告由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7-62535621、0577-62529011。

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ueqing.gov.cn/art/2023/5/12/art_1322035_59229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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