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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六安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第一批次),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二)坚持严把政策、规范操作;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岗位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79名,其中:六安市公安局19名、金安分局25名、裕安分局58名、叶集分局22名、开发区分局2名、霍邱县局61名、舒城县局50名、金寨县局42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2023年度六安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愿意从事公安辅警工作,热爱公安事业;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适应外勤、露天、倒班制及驻训工作,能按工作要求辅助开展临检、夜检等相关警务工作,适应阶段性的节假日加班;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计划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
(二)身体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重听、无纹身、无明显瘢痕和传染病,无“三高症”,无颈、腰、脊椎疾病,本人及近亲属无精神病史,体型、五官端正;
2.男性身高
3.双眼矫正视力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的;
7.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9.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辞退解聘的;
10.被开除党、团籍的或近三年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13.曾在报考单位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5.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六安市公安局、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uan.gov.cn/)。
2.报名时间。
3.报名提交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按规定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考生报名后,
5.笔试开考比例。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特殊情况达不到规定比例开考,经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以放宽至1:2比例开考或者核减招聘人数。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时事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法律业务知识(包括《宪法》《人民警察法》《安徽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满分为100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
如因特殊因素影响需调整笔试时间,将提前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逾期者责任自负。
3.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六安市公安局在体能测评前对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并进行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示。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逐一审核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需提供复审材料包括:
(1)《报名资格审查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并打印);
(2)学历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均为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本需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有效验证期内的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3)近期免冠2寸彩照4张;
(4)是复员退伍军人的,需提供复员退伍军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岗位有专业技术要求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符合优先招聘情形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所在公安机关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确定。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名单以及体能测评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将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生有缺考、违纪或弃考、成绩无效等情况,不得入围。
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将在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比例合成总成绩,并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布。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笔试成绩仍同分的,则按优先聘用情形确定排序。若优先聘用情形相同或均不适用,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合成总成绩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后,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上述各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名单。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1.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按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报考市本级(含公安分局)考生体检应在三级甲等以上(报考县公安局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详见六安市公安局网站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的,或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现实表现,以及是否符合报考的基本条件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对公示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建立后备人员库
完成所有考试但未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作为备选人员纳入后备人员库,当同一岗位辅警因离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缺额时,根据该岗位合成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从后备人员库等额聘用。后备人员库有效期至该岗位所属公安机关下一次招聘截止。
后备人员库及后续情况,均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公示。
(九)岗前培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岗位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对拟聘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聘用
1.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岗位所属公安机关为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统筹安排工作岗位,对不服从分配人员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薪酬待遇按照招聘单位现有辅警薪酬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六安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组织考试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责任。
(四)报考人员须持续关注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安市公安局网站,查看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体检与考察等时间以及笔试成绩、体能测评成绩、合成总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凡因不及时查看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咨询电话:
0564-3132075(六安市公安局)
0564-3926212(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
0564-3931833(六安市公安局裕安分局)
0564-3697230(六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0564-6493010(六安市公安局叶集分局)
0564-6066343(霍邱县公安局)
0564-8680760(舒城县公安局)
0564-2702109(金寨县公安局)
(六)监督电话:
0564-3370656(六安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564-3132011(六安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以上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使用。
本《公告》由六安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六安市公安局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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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gaj.luan.gov.cn/jwzx/tzgg/52090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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