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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部分乡镇(街道)专职辅调员岗位空缺,为确保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区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福州市长乐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拟补充招聘10名乡镇(街道)专职辅调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所有招聘对象均为编外人员性质,不予正式入编。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福州市长乐区户籍,会用福州话交流。
(三)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可先提供普通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但应于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三)报名地点:福州市长乐区统计局综合科(福州市长乐区新行政中心,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2号楼6层631室)。邮箱:zhk28922308@163.com。咨询电话:0591-28922308。
(四)报名材料:
1.现场领取或自行下载填写《福州市长乐区专职辅调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书(2023年应届普通大学毕业生需提供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2张。
(五)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所填内容及提供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
1.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均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在区统计局公示栏上公布。
3.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不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或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依规定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与拟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考察不合格的,以及择岗前因拟聘人选弃权而产生的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将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及区统计局政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因今年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需要,本次补充招聘人员将统一安排到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协助工作,待普查任务结束后,再根据现实表现等情况分配到岗位空缺乡镇(街道)。
七、聘期待遇和合同期限
1.聘用人员合同期限内待遇标准为3300元/月(含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五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合同期为三年,合同到期后视工作需要及现实表现再决定是否续聘。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及试用期工资依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每月1800元标准发放,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单位不予缴交试用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五险及住房公积金。
八、岗位职责
借调在区经普办工作期间,将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工作。分配到乡镇(街道)后,将履行以下职责:
1.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工作重心以统计调查为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方案;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标准,并检查监督有关统计法制的实施情况;
3.加强政策和业务学习,熟悉掌握统计调查工作相关政策、法律和业务知识,能熟练运用Excel、Word等办公软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4.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收集、整理统计资料。研究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统计分析,为党政领导提供可靠的统计数据和经济信息,发挥统计在乡镇(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5.完善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搜集、整理、编印统计资料,健全农村统计历史资料台账;做好统计资料立档、归档、保管、交接等工作;
6.组织完成国家和省市区统计调查部门所布置的各项专业统计调查和各项重大专项调查任务。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邀请区纪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组参与监督,同时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91-28773131(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十、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面试辅导班。
2.本公告由福州市长乐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福州市长乐区统计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fzcl.gov.cn/xjwz/zwgk/gggs/202305/t20230525_46096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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