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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新乡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和<新乡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组通[2015]23号)要求,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40名。
二、招聘资格及基本条件
(一)报名资格和基本条件
1、具有牧野区户籍;
2、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
4、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有奉献精神,聘用后能够即时到岗工作;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随时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3、网上缴费
(1)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
4、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xxmyq.gov.cn)。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本次招聘过程中使用。
四、招聘方法
(一)笔试
笔试科目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包括《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内容),两科满分共计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查看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二)加分政策
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和社区工作需要,具有以下条件的人员进行加分,分别是:在牧野区政府购买的基层服务岗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经验满一年的加3分,两年以上加5分;转业复退军人加5分;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加3分。符合两项及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按最高加分项计算。
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在笔试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新乡市牧野区民政局提交加分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提供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2)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3)转业复退军人需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役军人证;(4)具备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的需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5)具有在牧野区政府购买的基层服务岗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经验的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须包含工作岗位及工作起止时间),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或工资银行流水。以上加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政策加分。
(三)面试
1、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届时需持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及本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新乡市牧野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诚信承诺书》(附件2)各2份。通过面试确认的考生当场发放《面试通知单》,如发现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报考人员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在牧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xxmyq.gov.cn)另行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的后果自负。
2、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有作弊或成绩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3、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从面试通知单发放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组织所有应试人员面试。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
5、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6、考生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总成绩于面试后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层次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要求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对体检未到或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牧野区社区工作者服务中心组织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及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或因个人自愿放弃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及待遇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牧野区社区工作者服务中心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按照公开招聘相关政策处理。
2、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招用的拟招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正式上岗,同时开始计算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待遇按照新乡市社区工作者现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牧野区社区工作者服务中心会同各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全程由牧野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
3、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1、有关考试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xmyq.gov.cn)公告公示栏目中发布。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2、拟聘用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3、拟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任何以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时刻关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受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务咨询电话:0373-3035008
考务监督电话:0373-30895590373-3035232
工作日时间:8:00—12:00,15:00—18:00
6、本公告由牧野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新乡市牧野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xxmyq.gov.cn/sitesources/myqzf/page_pc/gggs/article48da282971074e8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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