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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决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为浙江省教育厅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挂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
开展全省教育规划与战略、区域教育及学校规划建设研究,开展教育后勤、教育基建、产教融合及绿色校园研究、咨询和服务;承担学生资助政策的研究和宣传工作,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指导学生资助工作;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研究和宣传工作,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全省教育基建项目的指导、协调、统计、绩效评价工作;承担高校系统委托的教育基建等项目建设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单位位于杭州市区。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1个岗位共1人,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3年7月底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以招聘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于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取消招聘计划。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复核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人员考核、聘用资格。
3.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放准考证后,报名人员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笔试分占40%、面试分占60%计算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23年6月在杭州市内举行。具体安排以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
笔试要求: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招聘岗位工作相关的综合业务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书籍或资料)。考试时间2小时。
笔试后,根据笔试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不足5人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的原件和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笔试、面试合成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人力社保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具体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纪律、监督和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发布:
1.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zjedc.com//,公示公告);
2.浙江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zjedu.gov.cn/,公告公示);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教育厅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监督电话:0571-88008852(省教育厅人事处)、88008963(省教育厅机关纪委)。
(四)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71-88008664,88008660。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lsbt.zj.gov.cn/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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