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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是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公开招聘12名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9个岗位共12人,其中招聘教师6人,特殊教育教师2人,保健医生2人,康复治疗师1人,保育员1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岗位表。
三、薪酬待遇
按照市直机关普通聘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岗位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事业,具有扎实专业的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年龄以岗位表要求为准(年龄计算截至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它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聘员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即报考者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2、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按照以下相关要求提交资料,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若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提交的资料:
(1)《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电子表或扫描件(如与东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及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干部职工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请在报名表中“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一栏填写清楚);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扫描件(学历认证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学位认证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4)职业资格证、职称证、技能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电子照片;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扫描件;
(7)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扫描件。
3、报名时间:
4、报名邮箱:dgkfzx@dg.gov.cn。(注:报名材料须压缩为一个压缩文件,以“姓名+联系方式+报考岗位”命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
(三)考试
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岗位设置1:3的开考比例,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开考。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进行。其中:
1、保健医生和康复治疗师岗位采取“面试+实操”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实操成绩×50%。若考生成绩相同,则以实操的评分高低确定排名,若实操成绩仍然相同,则以实操成绩主评委的评分高低确定排名。
2、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采取“面试+试讲”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若考生成绩相同,则以试讲的评分高低确定排名,若试讲成绩仍然相同,则以试讲成绩主评委的评分高低确定排名。
3、教师岗位采取“技能测试+讲课”方式进行,技能测试内容包括:绘画、唱歌、舞蹈、讲故事、弹琴,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50%+讲课成绩×50%。若考生成绩相同,则以讲课的评分高低确定排名,若讲课成绩仍然相同,则以讲课成绩主评委的评分高低确定排名。
4、保育员岗位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若考生成绩相同,则以主评委的评分高低确定排名。
考生携带身份证,凭准考证号参加考试。考试顺序根据现场抽签顺序决定。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取评委小组成员平均分(去最低分和最高分),成绩保留2位小数,各个环节的考试成绩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及格的不予以录取。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和东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并以电话形式通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参加体检。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五)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拟招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网站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可登录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东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769-22768778;联系人:叶老师
东莞市残疾人联合会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dghrss.dg.gov.cn/xwzx/gsgg/gkzp/bzwryzp/content/post_4018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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