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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珠海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共公开招聘24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职位分布情况:珠海市人民检察院9名;香洲区人民检察院5名;金湾区人民检察院8名;斗门区人民检察院2名(详见附件1《职位表》)。
二、招聘和管理
本次招聘由检察院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共同开展。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一经聘用,与招考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学专业,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优先;
6.本科报考者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即1994年6月2日至2005年6月1日期间出生),研究生报考者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2年6月2日至2005年6月1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情形。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1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填写《报名表》(附件2)及报名资料按所报考的单位发送至邮箱:xzjc_hr@ezhiduo.com(珠海市人民检察院、香洲区人民检察院);xzjc_hr2@ezhiduo.com(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斗门区人民检察院)。邮件标题需注明:“珠海市检察机关2023年度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报考单位(如“珠海市检察院/香洲区检察院”)+姓名”字样,邮件需为压缩包格式。
3.报名资料:
(1)《珠海市检察机关2023年度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word电子版及本人签字扫描件各1份;
(2)报考者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
(3)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头、本人信息页)扫描件;
(4)报考者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如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则提供学生证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扫描件或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
(5)报考者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等扫描件各1份。
4.资格初审:
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所留电话、联系地址应准确无误。组织方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发放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
五、考试内容及安排
本次考试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
1.笔试:笔试委托相关机构命题,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逻辑思维能力、公文写作及行政能力等,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指定考试用书。
2.考试时间:6月17日,地点另行通知,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有同分者一并入围面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通知。
4.资格复审与面试:面试委托相关机构命题,面试侧重考察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素质与能力,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原件供招考单位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考试总成绩,70分合格。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通知考生。
报名和笔试工作将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组织,面试工作由各招考检察院自行组织(面试时间统一)。
六、体检
考生需到各招考检察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核
考核是对考生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察,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体检合格人员须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征信记录等材料。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珠海市检察院官方网站、“珠海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示;
2.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2个月,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3.聘用人员不办理户籍迁移和工作关系调动(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检察院提供协助);
4.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予以解除。
九、递补和补录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在上一环节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报考者在下一考试环节,或体检、考核、聘用、试用期等环节弃权退出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聘用人选在体检、考核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对于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或者因在职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减员产生岗位空缺的,招考检察院可以从此次招聘总成绩合格者当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递补聘用,同一岗位没有递补人选的,可以跨岗位递补。
十、其他事项
1.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须于2023年7月1日前取得与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指定任何机构进行培训,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3.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全部附件,后续相关公告将在“珠海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如本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本人承担;
4.报名咨询电话: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珠海学子锦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电话:13928077574;珠海市检察院:0756-2612068;香洲区检察院:0756-2613619;金湾区检察院:0756-7799151;斗门区检察院:0756-5888506。咨询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5.考生可以查询报名情况(报名期间每天下午5:00更新),查询途径:https://dev.ezhiduo.cn/procuratorate_zh/#/;
6.报名成功后,请扫描附件3二维码添加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微信号(添加微信时需备注:报考单位+姓名,如“珠海市检察院+张三”,未备注完整不予通过);
7.本公告由珠海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6月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zhuhai.jcy.gov.cn/jwgk/tzgg/202306/t20230601_41619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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