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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青岛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委托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组织招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170名,招录职数、资格条件等具体要求详见《青岛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
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辅助性警务职责,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不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报考年龄要求,以及专业技术岗位、特殊岗位的报考资格及条件详见《青岛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职位表》(附件1)。
(四)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个别勤务岗位须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学历证书须在
(五)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退役军人不限户籍地。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6,不合格;其中,从事特警辅助工作的,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以下人员:
1.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
4.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6.符合国家和省规定优先录用情形的其他人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经公安机关确认警务辅助人员身份且正在履行警务辅助工作职责的,或者辞去青岛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未满6个月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通过电脑端登录链接:http://url.jiuyejie.cn/fujing.php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查询和缴费、打印准考证。
具体办法:个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①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后,必须先进行系统注册,设置登录名和密码。请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妥善保管登录名和密码,以防他人盗用影响报名和考试。
②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确认符合拟报考岗位的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上传的个人免冠彩色照片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
③网上报名系统的填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④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⑤报考人员在网上审核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审核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
⑥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时间内提交成功的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因考生上传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准确,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隐瞒、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单位均可以取消报考者资格。
四、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关注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搜索:qdrljt)发布的笔试考试通知,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按每人40元的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由公共基础知识、公安类专业知识、申论组成,按照40%、30%、30%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时间总计90分钟。根据招录职位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具有参加面试的资格。
按照笔试成绩合格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职位计划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同一职位确定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则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其中,报考人员为退役军人的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退出现役证》),直接计入笔试成绩。材料不齐全或不准确的,不予加分。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在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搜索:qdrljt)进行公告。
五、面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搜索:qdrljt)进入报名系统缴纳面试费后,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按每人70元的标准收取面试考务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反应、人际沟通等综合素质。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具有参加下一招录环节的资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搜索:qdrljt)公布。
需进行专业水平测试的报考者,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水平测试。测试时间、地点、方式及标准另行发布。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综合成绩,作为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当天面试结束后进行,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在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搜索:qdrljt)公告。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网上打印系统生成的《2023年青岛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信息登记表》一份、《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份;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须一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退役军人提交《退出现役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在职人员报考的,除以上材料外,须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附件3);
7.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特殊岗位录用条件的,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面试成绩作废。
七、体能测评
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为: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具有参加下一招录环节的资格。
八、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体检注意事项在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搜索:qdrljt)公布。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选。如排名末位,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出现并列情况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选;如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治考核范围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报考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报考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政治考核程序。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卫计委和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规定执行。
九、政治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政治考核。考生需向招录单位提交:
1.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政治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面貌、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现实表现、能力素质、奖惩情况、个人信用记录、报考资格以及其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报考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政治考核不合格或政治考核结论为不宜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不再公示。
十、公示及录用
对通过政治考核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青岛市公安局所属有关单位及相关分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试用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放试用薪酬。试用期内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岗前培训考核、试用不合格的、以及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拟录用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公示期期满后一个月内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福利待遇
新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保障,按照对应的财政保障渠道落实,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评定层级,月工资为4150—4350元之间(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工作期间考勤考核情况发放防暑降温费、月绩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治安特巡岗位根据考勤考核情况发放岗位补贴。
十二、补充录用
报考人员因政治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等因素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本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充录用。补充招录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搜索:qdrljt)发布。
十三、有关说明
(一)凡在规定时间,未按有关通知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搜索:qdrljt)发布的招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等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三)公安机关从未委托或授权除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招录或协助从事本次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工作,也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任何组织及个人假借公安机关及招录公司名义的招录行为与公安机关和招录公司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四)为保障广大报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我们将根据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有关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请报考人员保持手机通畅,及时关注考试健康防护有关要求,按照规定进行有关考前准备,并配合做好考试现场有关工作,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因工作需要,招录单位调整招录时间的,以青岛市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搜索:qdrljt)为准。
本招录公告解释权归青岛市公安局及青岛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报名咨询电话:
0532-88912925
0532-8891668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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