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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单位委托,苏州市相城区欣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3名、书记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工作认真踏实,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2.本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放宽至大专学历)。其中,国(境)外毕业的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4.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5.苏州市区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或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5)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7)因个人原因与渭塘镇各村(社区)、机关部门及镇属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满1年的人员;
(8)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形式。网络报名:报名材料扫描件请按以下顺序打包并发送至邮箱szzwjt@126.com,邮件命名格式:姓名+报考岗位编号。
3.报名材料(电子档):
(1)身份证(正反面);
(2)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3)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本人近期2寸白底证件电子照;
(5)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6)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7)填写完整的《2023年渭塘镇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档及本人签字版本扫描件,表内所有涉及时间的栏目必须精确到年月,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4.资格审核:每人限报1个岗位,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当即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资格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如对资格审核意见有异议,请于
四、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按照1:3的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通过电话通知,请保持联系方式通畅;如联系不到者,视作放弃)。
1.进入笔试的考生需要携带身份证提前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通过电话或短信另行通知。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需要提前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通过电话或短信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
5.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应聘人员,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应聘人员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招聘单位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应聘人员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出具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1.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苏州市相城区欣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通知被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2.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6个月)。
八、管理和待遇
1.录用人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试用期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解除合同。
2.合同期间,工资报酬按用人单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各方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407901。
十、其他
本简章由苏州市相城区欣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401156。
苏州市相城区欣渭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o-hr.cn/news/detail/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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