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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
招聘专项研究类特聘岗位工作人员1名,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为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
(二)岗位职责
1.实时跟进中央、省、市政策变化,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牵头或推动重要课题、重要事项的调查研究,提供有针对性的参考建议;
2.起草全区相关综合性材料;
3.协助做好会务相关材料收集整理、会务标准化建设、会务相关信息化资源的建设和管理、业务归档和日常业务汇总等工作;
4.撰写和上报符合南山发展实际的高质量党政信息;
5.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协助开展督促检查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特聘岗位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三十五周岁(即
4.具备良好政治素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5.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学历及专业能力要求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内或国(境)外知名高校毕业者优先,高校范围参照广东省2023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高校范围(详见附件1)。
2.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信息收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独立承担调研课题和撰写研究报告。
3.熟悉深圳市、南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情况,具有政府部门、知名智库、行业研究、战略咨询等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8.现役军人;
9.违反南山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条件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相关材料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
1.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近期免冠彩底照片;
3.身份证;
4.学历及学位证书;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位电子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7.1-2篇个人代表性文稿(党政公文、调研报告、产业或行业研究报告、学术论文);
8.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暂时无法提供,需填写《无犯罪记录承诺书》<附件3>,并于体检前提交)。
(二)线上资格初审
本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与招聘条件、报考岗位要求进行匹配筛选,筛选结果将于
(三)适岗考核
1.专业能力测试
以笔试形式开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在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的5倍(笔试成绩同分考生不受倍数限制)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现场资格审核
入围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按要求准备报名材料的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于资格审核当日提交本单位复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材料不符合者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
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各5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入围体检考生。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未参加体检人员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五)协议薪酬
本单位将与体检合格考生协议年薪,协商一致后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考察聘用
本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将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本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劳务派遣用工手续。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本单位批准未按期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的,不予聘用。
四、其他
(一)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考。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等扰乱选用秩序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相关黑名单。
(二)保密工作要求。聘用人员到岗后需第一时间签署保密工作协议,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如违反保密规定,以任何形式泄露国家机密或工作秘密的,本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在各招聘环节中,会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发布通知。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协议年薪协商不一致的、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存在其他不符合拟聘情况的,本单位将按考核成绩依次递补,或者调整招聘岗位需求。
(四)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接听。因报考人员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接听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26542972、0755-26662507。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
深圳市南山区委(政府)办公室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zns.gov.cn/xxgk/qzfxxgkml/tzgg/content/post_10646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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