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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介绍
红河州同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同舟中心)成立于2022年1月,是红河州总工会主管的非营利性职工服务型社会组织,致力于推动发展红河州社会工作事业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社会化运作、契约化管理、专业化培训、职业化发展”的方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三、招聘岗位、职责、人数、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23名。主要在我州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社区、行业(区域性)工会联合会和职工帮扶(服务)中心、职工法律援助机构等服务职工工作机构从事相关工会工作及项目(详见附件1)。
(二)岗位职责
1.参与推动各类单位依法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帮助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2.采集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会员的信息并录入数据库。
3.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开展集体协商、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
4.向职工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和政策法规,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接受职工委托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协商和调解,代理劳动仲裁和诉讼。
5.促进企事业单位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支持和帮助职工预防和治疗职业病,维护职工劳动安全、休息休假、职业健康权益和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益;协调推进职工后勤保障服务,提高职工生活保障水平。
6.了解困难职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情况,开展困难帮扶工作,促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协助政府部门为职工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转岗安置、社会保障、创业扶持、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职工规划职业发展等。
7.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反映职工诉求,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职工心理适应能力,结合实际做好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等工作。
8.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工会普惠性服务。
9.提供就业创业培训,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能力,满足职工特别是农民工需求的其他社会服务。
10.承担财务、经审业务工作,对各项工会经费进行专项管理及审计监督。
11.做好上级工会和同级工会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
各县市总工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学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5.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6.同等条件下,具有社会工作、法律、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企业工会工作、社区工作经验,持有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会计师、审计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劳动仲裁师、人力资源师等证书的人员,在档困难职工和在档困难职工子女优先录用。
(四)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在校学生;
2.现役军人;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5.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因违纪、违法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的人员;
7.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同舟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选岗→体检→考察→公示→备案→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红河州同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023年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招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准确填写《报名表》(自行下载附件2)。
3.报名地点:红河州同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红河州蒙自市朝阳路94号二楼)。
(二)报名所需材料
1.近期彩色半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纸质版、电子版各1张。
2.《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身份证、户口册(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所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表》(附件2)。
(三)报名费用
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及云财非税[2016]1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每人交考务费,笔试:50元,面试:50元(进入面试人员缴纳),因本人原因放弃笔试及后续程序的,费用不予退还。
(四)报名资格审查
红河州同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根据招聘条件在报名现场对所有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信守诚信原则,按要求如实填报或选择相关信息,并仔细核对有关信息。
3.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学历认定。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到学籍信息,有学位证要求的岗位,学位证须与毕业证匹配。
5.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报名系统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于资格审查阶段向招录单位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五、考试方法、时间、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
(一)考试方法:按照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笔试、面试)所需材料:准考证、身份证。
(三)考试内容
1.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工会法》、《工会章程》、《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云南省企业工会条例》、《云南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工会工作相关政策,以及公文写作、社会工作、党群服务工作等相关知识。
(2)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按不低于3:1的比例进行笔试。
(3)笔试时间:2023年7月22日上午9:00至11:00。
(4)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7月21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2.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知识、能力、品质、动机、气质等。
(2)笔试结束后,公示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含)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前46名进入面试;若面试人数未达到2:1的比例,按60分(含)以上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申请,空缺名额从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四)笔试及面试时间地点: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面试时间及地点通过同舟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
(五)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笔试总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2.面试总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3.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岗位选择:
考试总成绩60分(含)为录取合格线,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进行岗位选择。岗位选定后,由考生当场签字和按手印确认。若出现自动放弃岗位选择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放弃申请,从考试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往后顺延并依次进行岗位选择。选岗结束后,对选岗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名单。
六、体检、考察及递补
(一)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政审人员名单。拟聘人员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
(二)拟聘人员需自行到县级以上正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报告需及时提交聘用单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在体检和考察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时,以持社会工作师、会计师、审计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劳动仲裁师、人力资源师等级高者优先递补;若递补人员同时持有相同等级职业资格证的,以面试成绩分高者递补。
(四)考试总成绩在半年以内视为有效成绩(考试总成绩公示期满次日计为考试总成绩有效期起始日),在考试总成绩有效期内,若出现岗位空缺,可按本次招聘公告的选岗方式和考试总成绩并列时的递补方式进行递补。
七、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
(一)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5天无异议的,由同舟中心与受聘人员签订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转正,从事工会社会工作。劳动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不合格的终止劳动合同。
(二)按照法律法规及同舟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绩效考核,对违反法律法规、同舟中心规章制度及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八、薪资待遇
(一)工资
工资待遇按照《云南省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执行。单位缴纳五险一金,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不低于3600元/月(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部分),其余9个县不低于3300元/月(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部分);试用期工资按劳动合同签订工资的80%计发。
(二)享受双休、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
(三)每年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九、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各级主管部门及社会群众的监督,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考生要确保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一律使用登记的联系电话进行通知,因停机、关机、未接听电话导致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拟聘人员本人的。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我同舟中心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考人员往返交通、食宿自理。
咨询电话:0873-3721762、15925109704(李老师)
本招聘最终解释权归红河州同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所有。
红河州同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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