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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孙绍骋书记“确保林区后继有林也后继有人”的嘱托,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引育百千万”计划,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引导大学生返乡就业、扎根基层,引领发展富民产业、提升社区干部整体素质、助力乡村人才振兴,决定开展2023年“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公开引进。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实施步骤、强化监督管理,通过公开引进的形式,为根河市25个社区各引进1名大学生进入社区工作。
二、引进范围和条件
(一)引才数量及服务形式
计划为根河市所辖25个社区,每个社区引进1名根河籍大学毕业生,共25名。采取“2+3”服务模式,即,引进的大学生在社区工作满2年(最低年限)后,经评估考核合格并通过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定向考试(考试形式及引进数量根据当时实际确定)后,引进一定数量的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实乡镇街道事业编制,继续在乡镇街道工作3年(最低年限),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所在地区或单位。
(二)引才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爱党爱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服从组织分配并投身基层,适应艰苦环境锻炼成长,立志投身根河市发展;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3年7月底外,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7月3日以前;
4.原则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7月3日(不含)以后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自2019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具有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下同)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8年7月3日(不含)以后出生;
5.2023年7月3日前为根河市户籍(含因高考迁出户籍的根河市生源);
6.不限专业;鼓励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院系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报考;鼓励涉林专业、冷资源研究专业和旅游文化、生态环保、电子商务、金融管理、信息技术等基层急需专业毕业生报考;鼓励原“985”“211”和双一流等重点院校毕业生报考;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项目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人员(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规定、约定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的人员,报考时需由本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3)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的人员;
(9)其他不适合作为考录对象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应往届大学生毕业生持本人合法有效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委组织部(根河市中央路6号)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6日(上午9:30-12:00;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根河市委组织部二楼会议室
(2)报名时须携带:
①《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附后,须自行下载填写打印);
②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当地户籍管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注:因高考迁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⑤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携带本人《入党志愿书》复印件或所属党支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项目生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须为2023年7月3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
(3)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材料。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将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的,信息以档案专项审核认定材料为准。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2)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及时通知报考人员本人并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进行补充或说明。
(3)资格审查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将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汇总,报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3.领取准考证
(1)审议通过后,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genhe.gov.cn)上公布进入考试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2)报考人员凭个人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到市委组织部人才干教室(202室)领取准考证。
(3)如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本人无法领取的,可委托其他人员代领,代领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领取。过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放弃。
(二)笔试
1.笔试由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4.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00分,须使用汉语文答题。
5.在笔试成绩相同情况下,以优先录用相关要求进行;成绩相同且均不符合优先录用条件或均符合优先录用条件时,另行加试,以加试成绩确定最后排名。
6.最终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7.报考人员可登录根河市人民政府网(genhe.gov.cn)查询笔试成绩及拟录用人员名单。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人选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由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2.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完成后进行,由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选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报考人员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考察结束后,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四)公示、分配和录用
1.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以实名制实事求是地提供可供调查的问题线索。
2.公示无异议者由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分配到社区工作,并办理录用手续。
3.本次录用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被聘用到其他事业单位的;录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继续就读的拟录用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
4.录用人员与各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安排到社区工作,在社区执行2年服务期制度,2年期内原则上不允许离开工作岗位或自行辞职。
5.录用人员应服从分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社区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6.岗前培训由根河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
四、待遇和保障政策
1.录用的大学生社区干部最低服务期为2年,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借调、调训。
2.在2年服务期内,工资享受社区“两委”人员待遇,并发放工作和生活补贴。
3.2年服务期满后,根河市“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公开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引才程序,制定引才方案,从服务期满且评估考核合格的“社区大学生”中引进一定数量(具体数量和形式根据实际研究确定)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并落实事业编制,在乡镇街道继续实行3年服务期制度。
五、纪律监督
1.公开引进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录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2.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资格审查贯穿公开引进工作全过程,在招录的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已录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3.本次招录不指定复习范围,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了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录无关。
4.本次公开引进方案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根河市“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引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470-5231858
监督举报电话:0470-5225042
根河市“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enhe.gov.cn/Elderly/News/show/10967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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