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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建立坡头区司法协理员制度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充实坡头区司法协理员队伍,结合司法协理员空缺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道德品质与个人素质并重的原则,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办法,聘用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具备较好服务意识的司法协理员。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司法协理员(坡头区二类编外人员)7名。岗位分别为:官渡司法所司法协理员2名(社区矫正岗位、法治政府建设岗位各1名),龙头司法所司法协理员(社区矫正岗位)1名,坡头司法所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岗位)1名,南三司法所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岗位)1名,乾塘司法所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岗位)1名,南调司法所司法协理员(社区矫正岗位)1名。
三、薪酬待遇
聘用期间,司法协理员工资待遇为42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每月由聘用单位代扣代缴)。聘用期间,招聘单位不提供食宿。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忠诚奉献精神,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对于社区矫正岗位、人民调解岗位,应聘者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岗位,应聘者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应聘者年龄在18周岁(含)至35周岁(含),本次招聘的年龄计算截至
(四)熟练计算机操作;
(五)身体素质良好,吃苦耐劳,积极履行聘用岗位工作的职责和义务;
(六)没有违法犯罪、吸毒记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四)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依法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吸毒记录的;
(六)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方式。应聘者本人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全国计算机一级考试证书(如有)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湛江市坡头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登记表》(同一应聘者只限报一个岗位,1式1份,见附件1)到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751号4楼403办公室(即湛江市坡头区司法局办公室),并接受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招聘单位将对前述要求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造假的,取消报考资格。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考试相关事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二)考试。招聘单位将根据湛江市坡头区机关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湛江市坡头区司法协理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湛坡司[2023]116号)有关要求组织考试,考试包括计算机操作和面试两部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计算机操作。计算机操作主要测试应聘者计算机操作相关技能,满分为20分。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仪表气质、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80分。
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按照计算机操作、面试成绩组成,总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考试综合成绩不合格的不能作为体检人选。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计算机操作、面试的,视为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资格。
(三)体检。考试结束后,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综合成绩合格者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自理。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综合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招聘单位政务公开栏张贴,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招聘单位党组研究同意、坡头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六、特别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参加本次应聘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招聘单位不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二)应聘者须确保本人填报的通讯方式无误及畅通,并随时关注招聘单位以电话、网络、邮件等方式发布的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因为应聘者自身原因造成联系不畅,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如发现应聘者有伪造学历,证件(书)等各种不诚信行为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在聘用后发现前述材料造假的,招聘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关系,并且除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外,无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支付其他费用。
(四)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工作单位者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保证无劳动合同纠纷)。
(五)经招聘录用后,需在招聘单位服务一年以上。
(六)拟聘用人选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因自身原因放弃或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合同或未按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由招聘单位按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另行依次递补拟聘用人选。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八)本公告及附件在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九)咨询电话:0759-3950490,联系人:李延江、庄雪颖。
(十)本公告由湛江市坡头区司法局政工办负责解释。
湛江市坡头区司法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ptq.gov.cn/xxgk/rsxx/ryzp/content/post_1778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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