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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简事业单位增人手续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自治区文联所属事业单位《广西文学》《美术界》《南方文坛》编辑部2023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西文学》《美术界》《南方文坛》编辑部是自治区文联主管的相当正处级全额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是:编辑出版发行《广西文学》《美术界》《南方文坛》三个刊物。
其中,《南方文坛》创刊于1987年,是由自治区文联主管和主办的一家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文艺理论与批评双月刊。1996年改版以来,助推中国一代又一代青年作家与批评家共同成长,被誉为“中国文坛的批评重镇”,全文转载量一直位于中国语言文学类期刊前茅,入选“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多次荣获“十佳社科期刊”“十强社科期刊”。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要求附后。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体健康;
(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中有年龄要求的,时间计算到本公告发布之日截止。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全日制在读学生;
5.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发布地址
(一)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拟聘人员公示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文联网发布。
(二)本次公开招聘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开考比例调整、成绩公布、进入各招聘环节名单等具体事宜在广西文联网发布。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应聘者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南宁市建政路28号自治区文联行政楼611室。
4.报名时需提供下列纸质材料:
(1)《自治区文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查验原件,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查验可延迟至
(3)本人近期小二寸半身免冠正面彩照2张;
(4)报名人如目前已就业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否则不接受报名。
(二)资格审查
自治区文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应聘者的信息不符合本公告所要求的招聘资格条件,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1.考试以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不需笔试。如达不到1:3面试比例,确需进人的,由主管单位研究决定方能进行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应聘岗位的适应程度,包括语言表达、策划组织能力、艺术修养等;考官按照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2012]79号文和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文的有关规定组成。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结束当即公布。
3.经主管单位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考生等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发布。
(四)考核
1.根据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若达不到1:2的比例,则按实际人员确定考核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考核人员。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按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要求,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资格并由进入考核人员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主管单位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文联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相关待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批准聘用的在岗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与原工作单位自行协商处理。
招考咨询电话:0771-2615085
招考监督电话:0771-2865171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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