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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不变更招聘条件的前提下,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济普查专职指导员若干名。现公告如下:
一、经济普查专职指导员工作职责
监测普查数据,提升普查数据质量;对普查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普查员开展普查工作;对经济普查对象开展实地上门调查和核查工作;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完成普查办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工作认真细致有责任心,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工作稳定性;
(三)周宁县户籍或常住人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四)男女不限,40周岁(
(五)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及Word、Excel、PowerPoint等办公软件,具有一定文字写作功底和独立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相关证件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toocco@163.com,咨询电话:0593-5622240;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直接到县统计局办公室填写《报名表》并提交身份证、学历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报名时间:
(二)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周宁县统计局会议室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通过面试人员试用期1个月,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或购买劳务服务,聘用时间18个月,即从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止。试用期月薪2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薪资待遇参照县内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含五险)。考核不合格者,终止用工关系。
五、其他事宜
1.报名者应认真核对岗位用工条件,提交的报名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有违法违纪受过处罚、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失信被执行的;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招聘的流程为:报名确认→简历筛选→面试通知→面试考核→体检→择优用工。
周宁县统计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zhouning.gov.cn/zfxxgkzl/dfbmptlj/bmgk/znxtjj_34115/fdzdgknr/tzgg/202307/t20230704_17744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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